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严重精神障碍...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2.3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殊体权益保障其他规定
正文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1第18次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5〕17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琼府办〔2017〕59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政策的实施,落实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机制,免费为我县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免费服务,减轻精神障碍家庭经济负担,做到“早、早康复”,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发生,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给家庭、社会带来危害,保障人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平安白沙。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重在医院、康复管理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完善医院和基层康复衔接机制和转诊机制,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连续性,努力实现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的目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精神卫生服务的目标,保障人民众身心健康。
  三、救治救助对象
  经鉴定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具有白沙户籍或与白沙籍户主共同生活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白沙黎族自治县居民。
  四、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省安宁医院、省平山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原那大农垦医院)、儋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原儋州市八一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医联体西庆医院、七坊镇社区医院珠碧江门诊部、金波乡卫生院。
  五、救治救助内容与方式
  在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个人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政府财政预算资金兜底补充。
  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所有患者,住院期间伙食费按实际天数报销,标准如下:海南省安宁医院25元/天;海南省平山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原那大农垦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医联体西庆医院23元/天;儋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原儋州市八一医院)、七坊镇社区医院珠碧江门诊部、金波乡卫生院22元/天。
  六、结算方式
  (一)在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和伙食费,采取一站式结算形式,简化住院、结算手续,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每季度收集住院患者报销材料与县皮肤性病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进行结算。
  (二)在医保定点但非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享受伙食费补助,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其他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患者需先行垫付自付部分的治
疗费用,向县皮肤性病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报销。
  七、报销所需材料
  (一)在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白沙黎族自治县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用明细表(见附件1);
  2.发票;
  3.定点医院银行帐号。
  (二)在医保定点但非救治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1.疾病证明书;
  2.病案首页;
  3.住院发票;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复核;
  5.患者社保卡复印件。
  八、资金管理
  严格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实报实销,防止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发生,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九、部门职责
  县委政法委: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做好精神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中的协调、考评工作,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县卫健委:负责指导县皮肤性病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做好救助对象费用报销结算等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管理台账和救助对象救治工作质量监督机制。根据工作实际进度需要对应列支,测算经费预算,会同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做好严重精神障碍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
  县民政局:完善“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符合社会救助有关规定的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管理政策,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扩大救助范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完善服役期间精神障碍复员、退伍军人,以及符合社会救助有关规定的肇事肇祸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管理政策。
  县公安局: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管控措施,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精神障碍患者,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协助监护人及其他部门做好需要强制性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护送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个人经费部分的投入,将县卫生健康部门测算的救治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县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
  县残联:负责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救助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加强监管,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当患者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无监护人时,乡镇及村委会要及时按法律有关规定指定监护人,确保辖区内的精神障碍患者都参加医疗保险,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的医疗救治工作,督促检查各相关专业科室认真执行病种、临床路径标准和定额费用管理以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掌握入院、、出院指征,杜绝过度检查、过度,确保医疗质量。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管理,建立管理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医疗救治,享用政府优惠政策,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民政、卫生健康和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该项目工作的实施,确保符
合条件的患者得到救助。
  (三)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政府对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的关爱和救治救助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皮肤性病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及时审核该项目工作并抽查回访救助对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基层医疗机构项目管理人员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十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方案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白沙黎族自治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用明细表(略)
  2.精神障碍患者预算表(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省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三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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