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轮候申请常见问题汇总
⼀、深圳安居房轮候规则
1、轮候规则主要包括哪些?
答: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包括⾸次轮候和⽇常轮候两种。⾸次轮候将按申请⼈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与在本市⾸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中较早的⼀项作为确定排序的依据;⽇常轮候则以申请⼈轮候顺序依受理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次轮候末位申请⼈之后。
2、申请⼈⾸次轮候和⽇常轮候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次轮候的⽹上申请时间为2013年3⽉12⽇⾄2013年6⽉11⽇晚上24:00,并在2013年6⽉14⽇(含当⽇)前取得备案回执;2013年6⽉11⽇晚上24:00以后提出的轮候申请⾃动列⼊⽇常轮候。
⼆、深圳安居房申请对象
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如何确定申请⼈及共同申请⼈?
答:申请家庭应当根据轮候规则确定⼀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其他符合申请条件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
(1)年满18周岁的成年⼦⼥不能列为共同申请⼈;
(2)⽆本市户籍的现役军⼈,可以以申请⼈配偶的⾝份作为共同申请⼈;
(3)投靠⼦⼥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
4、单⾝居民可否作为申请⼈与⽗母以家庭的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答:不能。如果单⾝居民年满35周岁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可以个⼈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5、以家庭名义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的,哪些成员必须列为共同申请⼈?
答:申请⼈的配偶及未成年⼦⼥必须列为共同申请⼈,但未成年⼦⼥可以不作为买卖合同的买⽅,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居民⾝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三、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申请时间的界定
6、申请条件中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申请条件中时间均以申请家庭⽹上提出轮后申请之⽇(含当⽇)为准,其中:
(1)户籍:申请⼈及共同申请⼈均有深圳户籍,户籍迁⼊本市时间须在⽹上提出轮候申请之⽇(含当⽇)之前。
(2)婚姻: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须在⽹上提出轮候申请之⽇(含当⽇)之前。
(3)社会保险:申请⼈应在⽹上提出轮候申请之⽇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属《深圳市⼈才安居暂⾏办法》规定的⼈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但申请⼈在2011年6⽉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累计缴费时间。
(4)年龄:单⾝居民申请本次安居型商品房的,须在⽹上提出轮候申请之⽇(含当⽇)之前年满或超过35周岁;未成年⼦⼥是指截⾄⽹上提出轮候申请之⽇(含当⽇)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户籍居民。
(5)转让房产:⽹上提出轮候申请之⽇前5年内,申请⼈及共同申请⼈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有住房。(⼆)户籍条件
7、投靠⼦⼥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能否申请轮候?
答:《通告》规定,“投靠⼦⼥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此规定包括两层含义:⼀是投靠⼦⼥的⽼⼈不能通过单独⽴户的⽅式,申请轮候;⼆是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但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8、申请⼈配偶是现役军⼈的,能否申请轮候?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军⼈⾝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兵证等。
(三)住房条件
9、“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中的购房补贴包括哪些?
答:购房补贴包括国家级领军⼈才、地⽅级领军⼈才、后备级⼈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的购房补贴等。
10、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哪些?
答: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主要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11、申请⼈或共同申请⼈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因婚姻变化现不再拥有政策性住房的,可否申请轮候?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答:不能。
12、拥有住房但未取得《房地产证》的是否能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答:申请⼈、共同申请⼈名下应⽆任何形式⾃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地,因此,⽆论拥有的住房是否取得《房地产证》,均不能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
13、申请⼈、共同申请⼈已转让或因离婚已分割⾃有住房,且现在名下已⽆⾃有住房的能否申请安居型商品房?
答:申请⼈、共同申请⼈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含当⽇)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建私房、违建住房等)且从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并符合其它条件的,可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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