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_百度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26
【字 号】石政发[2008]54号
【施行日期】2008.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近期实施方案
  2008年6月25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20)》。《规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并提出到2020年末,将石家庄建设成为燕赵山水田园特鲜明、宜居兴业的新石家庄。为加快石家庄生态市建设步伐,实现生态市建设近期目标(2008-2010年),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石家庄生态市建设规划》为依据,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重点抓好生态市建设的启动和重点工程项目的推动工作,为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奠定基础,为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石家庄旅游  全面启动石家庄生态市建设工作,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生态效益型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城市及主要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总量、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部分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标准。
  三、指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5510元/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第三产业占GDP比例不低于4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
  (三)单位GDP能耗小于1.47吨煤标/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50m3,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75。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大于6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六)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2%,丘陵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平原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1%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5%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八)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水环境质量达到省政府考核目标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氧化硫低于4.5kg/万元,COD低于4.1kg/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96%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平山县、鹿泉市、灵寿县、井陉县、矿区、行唐县、正定县、藁城市、新乐市、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政府
  (十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55%,工业用水重复率不低于84%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十三)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管局,各区政府
  (十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无危险废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3m2/人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9%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十八)绿地率大于35%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十九)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城市化水平高于5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一)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不低于8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十二)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生态建设重点项目及责任单位
  (一)节能减排工程
  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个三”工程为抓手,大力削减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年度节能目标:2010年GDP能耗环比下降5%。到2010年SO2在2005年21.01万吨的基础上削减15.5%;COD在2005年14.30万吨的基础上削减18%。确保实现“十一五”全市节能减排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重点污染源搬迁工程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石家庄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和《石家庄主城区产业升级搬迁改造重点监控企业三年搬迁规划实施方案》,对列入主城区搬迁改造方案的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搬出主城区或转型。全面实施石家庄电化厂、石家庄市金鱼油漆厂等49家企业搬迁或转产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三)生态工业与清洁生产建设工程
  开展工业企业和园区水平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工作。开展园区水平的清洁生产审核和风险预防应急系统建设等工作,对依法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设石家庄循环经济化工示范基地、石家庄中润制药有限公司环保产业化示范项目,对石家庄晶达建筑体系有限公司节能项目等15家清洁生产项目进行改造。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