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美国议会的几点收获和启示
考察美国议会的几点收获和启示
作者:田洪俊
来源:《人大研究》2010年第12
        2010728日至818日,笔者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实务培训考察团赴美国考察,先后访问了美国国会、哥伦比亚特区议会、加利弗尼亚州议会和州政府、伊利诺伊州议会及州选举委员会、库克郡议会及政府、芝加哥市长办公室及市选举办公室、杜佩郡选举委员会、瑞泊市议会等;旁听了PARK RIDGE市议会、杜佩郡董事会议事会议;与美国众议院议员Melissa Bean女士和伊利诺伊州参议员Dan Kotowski先生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芝加哥市议员Alderman Daniel S.Solis先生、瑞泊市议员Kenn Miller先生进行了深入访谈;与伊利诺伊州及其所辖部分郡、市议会和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就议会的组织运作、议员选举及履职等问题座谈交流;听取了芝加哥大学政治学博士赵海先生关于美国议会制度的系列专题讲座。主要收获和启示如下:
       
        一、美国议会制度
       
        美国是实行共和制的资本主义国家,1787年制定的联邦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由国会、总统和法院分别行使,相互制约。其中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美国的国家结构为联邦制,分为联邦、州、地方政府(州以下,包括市、县、镇或学区以及特别选区等)。自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至今,业已形成了由国会、州议会和地方议会构成的比较完善的议会体系。
        (一)美国议会体系
        1. 美国国会。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固定为435名,依据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数据,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分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任期两年,每两年选举一次。国会议员可以连选连任,没有任职年限的限制。国会的主要权力是立法权,除此之外还享有财政控制权、监督权、人事权、国会自治权、弹劾权等权力。国会两院在权力上相当,但职责各有侧重,如提出征税议案的权力属于众议院,参议院不得提出。
>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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