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25
【字 号】津滨政办发〔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
意见》(国发〔2019〕28号)精神,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降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委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稳定就业总量,提升就业质量,开发更多岗位,为经济平稳运行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重点体就业技能。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行动等稳就业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落地,发挥最大政策效应,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发
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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