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离职补偿金一览表(建议收藏)
2020年离职补偿⾦⼀览表(建议收藏)
都说离职处理不好,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每⼀个合格的HR,都应该知道员⼯离职补偿⾦的计算。
那么今天给⼤家带来的就是,2020年新版离职补偿⾦计算⽅法,助⼒HR在⾦三银四招聘旺季中,从容应对员⼯的离职。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规,员⼯的离职补偿⾦的计算汇总如下表:(这个表建议⼤家收藏备⽤~)
《员⼯离职补偿汇总计算表》
1 补充备注
针对上⾯这个计算表,我们有⼏个需要注意的点。
1. 经济补偿⾦中的N代表了什么?
简单来说,N、N+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些叫法。
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作年限,⽤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2. N的适⽤范围有哪些?
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就是N。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4种——
•⽤⼈单位提出的协商⼀致解除
•⽤⼈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辞职
•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单位解雇
•经济性裁员
终⽌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2种——
•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的;•⽤⼈单位主体灭失(如⽤⼈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3. N+1指的是什么?
只有出现这3种情形——
•医疗期满、
•⼯作不胜任
•客观情况发⽣重⼤变化
也就是上⾯提到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单位解雇”,并且⽤⼈单位没有提前⼀个⽉通知,才需要⽀付N+1。
这⾥的1,其实就是代通知⾦。
4. 2N指的是什么?
2N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付赔偿⾦。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以下选择——
•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继续履⾏劳动合同;
或者要求⽤⼈单位⽀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在劳动者要求⽀付赔偿⾦,或者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实践中难以恢复时,⽤⼈单位要向劳动者⽀付赔偿⾦即
2N。
2 具体算法及遵照的原则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
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前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公式表达就是:经济补偿=在职年限×离职前12个⽉的平均⽉⼯资
需注意,这⾥所说的⼯资,应当包括计时⼯资或者计件⼯资以及奖⾦、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有些⽤⼈单位仅以基本⼯资或最低标准⼯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不合法的。
举个例⼦来说明:
张三2008年1⽉1⽇⼊职A公司,2013年4⽉30⽇因公司裁员⽽解除了劳动合同;张三在2013年4⽉30⽇之前的⼗⼆个⽉的⼯资总收⼊为72000元。
由以上条件可知,张三在公司的在职时间为5年4个⽉,计算经济补偿的在职时间为5.5年;他离职前12个⽉的平均⽉⼯资为6000元。
那么张三的经济补偿为:6000元/⽉×5.5⽉=33000元。
怎么辞职才能拿到补偿金如果张三是在2013年7⽉31⽇被裁员的,那么张三的在职时间为5年7个⽉,其计算经济补偿的在职年限就是6年。其他条件不变,他的经济补偿为:6000元/⽉×6⽉=36000元。
劳动者⽉⼯资过⾼的经济补偿算法,遵循以下规则: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同样举个例⼦来说明:
因为2008年之前的在职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时,适⽤08年以前的规定,所以,尚不能举出现实中能适⽤此情形的例⼦。那不妨举⼀个未来的例⼦:
假设2022年,现⾏劳动合同法仍然适⽤,且未对本项计算规则进⾏修改。
李四2008年9⽉1⽇⼊职B公司,2022年8⽉31⽇因其不能胜任⼯作,经过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作,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李四在2022年8⽉31⽇之前⼗⼆个⽉的⼯资总收⼊为480000元,假设当地2021年度在岗职⼯⽉平均⼯资为12000元。
由以上条件可知,李四在公司的在职时间为14年,他离职前12个⽉的平均⽉⼯资为40000元,⾼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3倍。
所以,计算李四经济补偿的⼯资基数只能是当地上年度⽉平均⼯资的三倍,且他计算经济补偿的在职年限只能为12年。
那么李四的经济补偿为:12000元/⽉×3×12⽉=432000元。⽽不是40000元/⽉×14⽉=560000元。
3 特别注意
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点,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的计算适⽤不同的规则,应当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付经济补偿的,补偿年限从本法施⾏之⽇即2008年1⽉1⽇起计算,2008年1⽉1⽇之前的经济补偿问题,依照2008年1⽉1⽇之前的规定执⾏。
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分段计算的。
这⾥还是举个例⼦,来说明问题。
赵六1993年1⽉1⽇⼊职C公司,2010年3⽉15⽇,由C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协商后,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已知赵六离职前12个⽉的平均⽉⼯资为5000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协商⼀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在职年限每满⼀年向劳动者⽀付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
但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协商⼀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个⽉⼯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个⽉。⼯作时间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赵六从1993年到2008年已经有15年的在职年限,但根据2008年之前的规定,赵六在2008年之前的在职年限只能补偿12个⽉⼯资。
所以,赵六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5000元/⽉×2.5⽉+5000元/⽉×12⽉=72500元。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