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地震保险制度探析  加快我国地震保险制度进程
青松的诗句世界各国地震保险制度探析  加快我国地震保险制度进程
中国限制稀土出口4·20雅安地震再次让人们感受到了保险的温暖。
我国是一个地震灾害频发的国家,据统计,我国大陆地震约占世界大陆地震的1/3;本世纪以来,全球大陆7级以上强震,我国约占35%。我国境内强震的分布 非常广泛,除浙江、贵州两省外,其他各省均有6级以上地震发生,从历史与现今地震的时空分布来看,都是很不均匀的。
但是,在灾害面前,我国地震保险的表现却着实不尽如人意。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保险赔偿仅占损失的5%,远低于36%的全球平均水平。比如汶川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达8452亿元,而保险赔付只有18.06亿元,仅占0.2%。
针对这些背景与原因,保险专家建议,“如果有专门的地震保险制度,则可以帮助政府保障国民在遭遇巨大灾害后能迅速重建家园。”实际上可建立一家专业地震再保险公司,并规定按一定比例进行法定分保,超过限额的赔付由政府提供兜底。
我国的地震保险制度
据悉,早在2001年,保监会出台《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保监发(2001)160号)》规定,地震险可以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承保。 2006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要求,立足我国国情,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2008年修订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但可惜,这些仅停留在纸面上。
世界各国的地震保险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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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球现行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道路来尽可能分散巨灾风险。
新西兰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分属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一旦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 的损失赔偿,房屋最高责任限额为10万新西兰元(1新元约合0.77美元),房内财产最高责任限额为2万新元;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 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
险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
除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从而分散风险。当巨灾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支付能力时,政府将发挥托底作用,由政府负担剩余理赔支付,而地震委员会每年会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
日本地震保险制度采取自动附加半强制性方式。即不允许仅订立地震保险合同,而是在订立住宅或店铺综合保险、普通火灾保险、住宅火灾保险合同时附加订立地震保险合同。日本地震保险事故并不仅仅限于单纯的地震。具体包括:因地震的震动而发生的倒塌;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及火势的蔓延;由海啸造成 的流失、掩埋、倒塌;因火山喷发引起的烧毁;因火山喷发产生的喷出物、爆炸冲击波而造成的倒塌、掩埋;因地震引发河流、大坝的破坏致使洪水暴发,所造成的 流失、掩埋、倒塌等。在地震后发生的被盗、因导致的纵火、破坏等不作为地震保险的对象。
美国地震多发地加州同样成立了一个由保险企业自由参加和出资、由公共机构管理的加州地震局。除了向会员保险公司收费外,加州地震 局还通过贷款、再保险、投资等方式募集资金,且不用缴纳联邦收入税。据了解,加州地震局最高可进行总额80亿美元的保险赔付。
按照法律,加州地震局不能宣 告破产,如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而资产不足,保户之间则平摊费用。
如何构建中国的地震保险制度?
中国神话人物名字保险专家们认为应当从法律法规、核心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条款费率设计、激励约束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整体框架规划。
第一,制定一部地震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防震减灾法》关于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巨灾和地震灾害保险的规定,抓紧制定 一部有关地震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由国务院出台有关地震保险的行政法规,如《地震保险条例》应是比较可行的做法。
第二,设立一个地震保险核心机构。地震保险核心机构是地震保险制度的中心枢纽,建立适当的核心机构是制度良好运行的关键。从国际经验看,具体形式可以多种多 样。中国可以考虑设立类似台湾地震保险基金的“中国自然巨灾保险基金”,先从住宅地震保险做起,待条件成熟之后再考虑将洪水、台风等其他自然巨灾包括进来。
第三,设计一个政府支持的、多层次的地震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在这个分担机制中,具体如何分配风险需要进一步研究讨论。但可以明确的是, 它包括几个重要主体: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人、资本市场和政府。这其中,政府的角定位尤为重要。在中国,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类似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三层 次风险分担机制。这其中,政府需要担当两个重要责任:一是直接参与地震风险的分担,如在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二是为“中国自然巨灾保险 基金”提供财政担保。
第四,设定一个条款费率合理的地震保险保单标准。在中国,地震保险的条款费率设计可以考虑以下几点:首先,采用全国统 一的地震保险条款,设有合理的保单免赔额和赔付限额,限额以上部分通过补充性的商业保险解决;其次,根据基本风险大小(如所处区域、建筑材料等),地震保 险基本费率采用级差制,同时允许根据保险标的具体状况(如建筑年限、抗震等级等),使用费率折扣;最后,合理划分毛费率中的纯费率和附加费率。
第五,建立一套鼓励公众参与的地震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在地震保险究竟应当采取强制还是自愿方式的问题上,我们认为,由于强制保险对政府公共治理具有较高要 求,在条件不成
永久删除照片回>网络安全手抄报图片大全简单又漂亮熟的时候还是应当主要考虑采取自愿或部分强制的方式,而不能采取完全强制的方式(完全强制的一个典型例子土耳其,必须购买强制地震保险才可 申请住宅产权登记;部分强制是指,若购买住宅财产保险,则强制购买地震保险)。当然,与此同时,需要一套激励约束机制来鼓励公众参与。从中国情况看,可行 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对地震保险保费提供适当的财政补贴,对地震保险保费提供税前扣除优惠,对采取抗震防灾的保险标的提供费率折扣,对申请国家财政信贷支 持的项目可考虑要求投保地震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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