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合同书
三支一扶合同书
  篇一:“三支一扶”协议书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
  协议书
  甲方(县人事部门):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应募方):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人才字[20XX]97号)文件精神,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乙方自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到果洛州(市、地)玛沁县 乡(镇)支农、支医、支教、扶贫岗位服务2年;(时间自20XX年07月1日至20XX年06月31日)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移交,自主进入市场择业。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支一扶”计划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分配和县乡的领导与管理;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完成服务任务;
  3、尊重当地风俗和生活习惯;
  4、因身体健康、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
  务岗位;
  5、享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费补贴,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的待遇及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聘任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和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证乙方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
  2、乙方聘任期间,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毕各类社会保险。落实相关生活待遇;
  3、负责对乙方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服务单位切实解决乙方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4、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第四条  未尽事宜,甲、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
  第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州、地、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服务
期满时协议失效。
  第六条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服务县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申请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签字):本人明确以上条款的各项内容,同意签订服务协议。签订人协议签订地点: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甲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07月17日
  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
  聘  用  合  同
  玛沁县(区)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管理办公室
  青海省到村任职服务高校毕业生
  聘  用  合  同
  甲方(县人事部门):玛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应募方):
  根据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服
务的实施意见》、《关于积极促进到农村牧区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精神,为维护甲、乙方的正当权益,甲方与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乙方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乙方自愿申请自20XX年07月1日在玛沁县 乡(镇)村任职服务,聘期至20XX年06月31日。聘任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移交,自主进入市场择业。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到农村任职服务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岗位分配单位和县乡的领导与管理;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完成服务任务;
三支一扶报名条件  3、尊重当地风俗和生活习惯;
  4、因身体健康、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甲方,并按
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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