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区党委组织部、⾃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的通知》(桂⼈社发【2011】6号)和桂林市⼈民政府关于转发《⼴西壮族⾃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2006〕50号)精神,定于2011年11⽉⾯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作⼈员,为确保本次招聘⼯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招聘的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遵纪守法,品⾏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四)具有履⾏岗位职责所需的⽂化程度、知识和能⼒;
三支一扶报名条件 (五)应聘实⾏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条件。
(七)其他:
1、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1年7⽉31⽇为界。
2、招聘单位不得对报考⼈员进⾏户籍限制(少数民族⾃治县[龙胜、恭城]、⾃治区扶贫⼯作重点县[灌阳、资源]除外);
3、有⼯作经历要求的岗位,不能设置超过两年以上⼯作经历的招聘条件;
4、年龄要求: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年龄原则上规定为35岁以下(1976年7⽉31⽇以后出⽣);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单位需书⾯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放宽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40岁)。
5、有下列情形之⼀者,不得报名:现役军⼈;新录⽤两年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作⼈员);新聘⽤两年内的事业单位⼯作⼈员;在读的⾮应届毕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曾被开除公职的⼈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作⼈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
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作⼈员考试全部实⾏上报名、上资格审查、上查询、上交费、上打印准考证,
不再进⾏现场报名。
1、报名⽅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桂林⼈才(www.glrcw或)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个部门或单位的⼀个职位。不能⽤新、旧两个⾝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的⾝份证要⼀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桂林⼈才(www.glrcw或)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作⼈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近期免冠电⼦照⽚,在同⼀上提交并⾃⾏下载《报名登记表》⼀式三份保存。
上报名填表时间:2011年10⽉26⽇—11⽉4⽇。
2、资格审查⽅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按照桂林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式进⼊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上对报考者进⾏资格审查,在两个⼯作⽇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上按时反馈给桂林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员报考,必须取得原⼯作单位的同意。
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职称要求,是否有⼯作经历要求,是否有户籍限制,是否有性别要求,是否有党团员要求等),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员进⾏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0⽉26⽇—11⽉4⽇。
3、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式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审核合格的考⽣需交报名费10元,笔试科⽬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测试》两科。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进⼊⾯试的考⽣另收考试费每科50元)。
通过笔试,按照1:3的⽐例进⼊相关招聘岗位前3名的考⽣,请于笔试成绩公布以后3个⼯作⽇内,将《2011年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作⼈员报考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套)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聘单位的⼈事部门(联系⽅式见招聘计划表,信封请注明公开招聘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均要求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在上下载打印《登记表》⼆份(贴近期1⼨正⾯免冠彩⾊⽩底照⽚两张,与上报名时
上传的⼀致);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及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各⼀份。 上交缴报名考试费时间:2011年10⽉26⽇—11⽉4⽇。
考试上缴费成功的考⽣凭⾝份证原件、成功缴费订单号、报名序号于2011年11⽉1⽇⾄11⽉4⽇(国家法定假⽇不办理)到桂林市⼈事考试中⼼(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院7号楼2楼;电话:2815807)领取报名发票(不领取也可参加考试),过期不予办理。
4、从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法及时间
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从桂林⼈才(www.glrcw或)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使⽤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彩⾊打印都可以。严禁使⽤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动⽣成的)照⽚,⾃贴照⽚⽆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
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1⽉15⽇—11⽉20⽇。
上报名:************
三、笔试时间及内容
应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勤岗位的考⽣,均要参加公共科⽬的笔试,笔试科⽬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
测试》两科,单科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式进⾏。
(⼀)笔试时间
2011年11⽉20⽇(星期⽇)。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综合能⼒测试》
(⼆)开考⽐例
招聘岗位与报名⼈数的开考⽐例应达到1:3⽅能开考。对报考岗位⼈数达不到开考⽐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员,并在3⽇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
(三)考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公布
报考⼈员可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成绩,也可登陆
桂林⼈才(www.glrcw或)
桂林市⼈事考试(GuiLin.GXPTA)查询。
四、加分
(⼀)少数民族加2分。
(⼆)在桂林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年以上(2010年12⽉31⽇前)的“选聘到村任职⼯作”、“三⽀⼀扶计划”、“⼤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四项⽬⼈员”)的⾼校毕业⽣分别加5分(报名时提供县以上组织、⼈事、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证明)。
(三)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加分计⼊笔试成绩公布。
五、⾯试
(⼀)⾯试⼈员的确定
根据报考岗位的考试成绩由⾼分⾄低分按不超过1:3的⽐例确定进⼊⾯试⼈选。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110分⽅可进⼊⾯试程序;报考⼯勤岗位的考⽣,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90分⽅可进⼊⾯试程序(特殊岗位需要调整⼊围分数线的,需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笔试总分出现相同情况,以《综合能⼒测试》⾼分者进⼊⾯试程序。
实⾏严格验证制度。进⼊⾯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续原件,经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验证⽆误后才能进⼊⾯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报考者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份证、资格证明等)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试的组织实施
1、⾯试⼯作由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制定具体实施⽅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案包括⾯试组织机构、⾯试程序、命题⽅案等。
2、选择⾯试考官。⾯试考官原则上从经过培训或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中挑选。
3、⾯试考官每组⼀般由7⼈组成,设主考官1名,其余为考官,主考官⼀般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
担任,也可由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备考官资格的⼈员中抽签确定。
4、⾯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成绩在⾯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试成绩需不低于60分⽅可进⼊体检考核程序。⾯试时间由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凡未能按时参加⾯试的考⽣,视为⾃动放弃。
5、⾯试⼯作前必须制定具体的⾯试⼯作实施⽅案并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
(三)⾯试的形式
对管理岗位进⾏公共⾯试,采取结构化⾯试⽅式进⾏。
对专业技术岗位、⼯勤岗位基本要求进⾏专业⾯试,⽤⼈单位要在申报招聘计划时同时提出专业⾯试的申请并明确专业⾯试的形式及内容,专业⾯试可采取专业知识问答、实际操作能⼒测试等形式进⾏。申请经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招聘计划中予以公⽰。不要求进⾏专业⾯试的岗位,则进⾏公共⾯试。
专业知识⾯试命题⽅案须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由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局组织本⾏业专家⼊闱命题,专业⾯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单位主管局确定。
六、体检
(⼀)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市招聘⼈员的体检⼯作,由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报考⼈员的总成绩(笔试、⾯试成绩累加)排序,从⾼分⾄低分按1:1⽐例确定体检⼈选。相同职位总分出现两⼈以上总分并列时,以⾯试成绩⾼分者进⼊体检考核程序。
(⼆)体检按中共⼴西壮族⾃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西壮族⾃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桂⼈社【2011】6号)和⼴西壮族⾃治区⼈事厅(原)、卫⽣厅转发⼈事部、卫⽣部《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桂⼈发【2005】29号)的有关规定执⾏,特殊⾏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业体检标准执⾏。
(三)招聘单位和考⽣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起7⽇内提出。复检由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检只能⼀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然淘汰,在报考同⼀职位的其他⼈员中从⾼分⾄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作⼈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或取消聘⽤。
七、考核
(⼀)⽤⼈单位在接到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招聘⼈员考核通知书》后,由⽤⼈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两⼈以上组成考核⼩组,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材料(⼀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组成员签名。
(⼆)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复查。考核⼯作原则上在10个⼯作⽇内完成。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员中按笔试、⾯试总成绩由⾼分⾄低分依次递补。
⼋、⼈员聘⽤
(⼀)根据考试、⾯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各级⼈事⾏政部门确定拟聘⼈选,实⾏公⽰制度,公⽰期⼀般为7天。公⽰期间对拟聘⼈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复查。
(⼆)经公⽰⽆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续,聘⽤⼿续须在15个⼯作⽇内完成。考⽣在接到聘⽤通知后15⽇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动放弃聘⽤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员签订《事业单位⼈员聘⽤合同书》。签订聘⽤合同时可以约定试⽤期,试⽤期包括在聘⽤合同期限内。受聘⼈员为初次就业的⼤中专毕业⽣,试⽤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试⽤期只能约定⼀次。试⽤期间的⼯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治区有关规定执⾏。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作的领导,精⼼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作有序开展。
(⼆)实⾏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作。聘⽤⼯作⼈员、体检医务⼈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作⼈员指使、纵容他⼈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作⼈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的;
5、主管部门⼯作⼈员及事业单位负责⼈员违反规定私⾃聘⽤⼈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的;
6、违反《⼴西壮族⾃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员,⼀经查实,公开招聘⼯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事⾏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续;已聘⽤的⼈员,应当解除聘⽤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作⼈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作岗位或相应的⾏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资格,并在⼀年内禁⽌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
(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作,⾃觉接受社会和⼈民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为,应⽴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进⾏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桂林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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