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辽宁丹东市事业单位⼯作⼈员招聘公告【728⼈】已发布,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7⽉23⽇9时⾄7⽉27⽇24时。现将招聘公告原⽂发布如下:
按照《事业单位⼈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办法》(辽⼈发
〔2007〕1号)和《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员办法》(丹⼈社发〔2011〕98号),根据⼯作需要,我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728名事业单位⼯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4.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和⼼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作能⼒;
6.具有⼤学专科及以上⽂化程度;
7.硕⼠研究⽣及以下学历报考⼈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23⽇⾄2003年7⽉23⽇(含)期间出⽣。博⼠研究⽣学历报考⼈员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5年7⽉23⽇以后出⽣。
(⼆)具体资格条件
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招聘岗位标明仅限应届⾼校毕业⽣报考的,是指2020年8⽉1⽇⾄2021年7⽉31⽇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校毕业⽣,以及2019年、2020年离校未落实⼯作单位的普通⾼校毕业⽣。
2020年8⽉1⽇⾄2021年7⽉31⽇期间毕业的普通⾼校、⾮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成⼈⾼等教育、⾃学考试、远程教育、国家开放⼤学、国家承认的海外教育等)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2019年、2020年离校未落实⼯作单位的普通⾼校毕业⽣,是指毕业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单位未缴纳养⽼保险的毕业⽣。
2.招聘岗位未标明仅限应届⾼校毕业⽣报考的,符合条件的⼈员均可报考。
3.报考⼈员的学历、学位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相⼀致。学历、学位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取得的时间应在2021年7⽉31⽇(含)之前。辅修的第⼆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招聘岗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应与学位证书相对应。
4.招聘岗位要求丹东户籍的,报考⼈员的丹东户籍取得时间要在2021年7⽉23⽇(含)之前,或⾼考时系丹东户籍。
5.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作经历的,报考⼈员须具备相应的基层⼯作经历。基层⼯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作经历。
6.报考⼈员的基层⼯作经历计算⽇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期截⽌到2021年7⽉23⽇(含)。
7.招聘岗位标明仅限退役⾼校毕业⽣⼠兵和丹东市“三⽀⼀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员报考的,属于定向招聘,其他⼈员不能报考。
退役⾼校毕业⽣⼠兵是指在普通⾼校学习期间应征⼊伍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或各类⾼校毕业后应征⼊伍的退役⼠兵。本次报考仅限丹东户籍或从丹东应征⼊伍的退役⾼校毕业⽣⼠兵。
三支一扶报名条件 丹东市“三⽀⼀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员是指通过统⼀招募考试,在丹东市“三⽀⼀扶”各岗位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员。
8.退役⾼校毕业⽣⼠兵和丹东市“三⽀⼀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员,通过考试等程序确定为拟聘⽤⼈选后,按照总成绩从⾼到低的排序,⾃主选择具体岗位(具体岗位另⾏公布)。放弃⾃主选择具体岗位的,取消聘⽤资格。
(三)不得报考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为的、现役军⼈和在读的⾮应届⾼校毕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不得报考。
考⽣不得报考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上报名的⽅式进⾏。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应认真阅读上报名须知和诚信书内容,诚信报名。上报名程序如下:
(⼀)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员应在2021年7⽉23⽇9时⾄7⽉27⽇24时,登录丹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v),点
击“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报名⼊⼝”进⼊报名系统进⾏上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准确填写个⼈基本信息。报考⼈员在上传照⽚前,须先下载“照⽚审核处理⼯具”,按照使⽤说明对本⼈电⼦照⽚进⾏处理、保存。电⼦照⽚须是近期正⾯免冠证件照,并且与⾯试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照⽚同⼀底版。
(⼆)查询审核结果
丹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各报考⼈员上报名信息进⾏初审。报考⼈员可于2021年7⽉23⽇9时⾄7⽉28⽇12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缴费确认
初审通过后,须于7⽉23⽇9时⾄7⽉28⽇24时,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50元,⽀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动放弃考试。
(四)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缴费的,须于2021年8⽉5⽇8时⾄8⽉9⽇8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备⽤。
(五)其他
1.每名报考⼈员只能报考⼀个招聘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的⾝份证件必须⼀致。
3.设开考⽐例的岗位,当报考⼈数未达到招聘岗位计划开考⽐例(2:1)时,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并在丹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退役⾼校毕业⽣⼠兵岗位和丹东市“三⽀⼀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员岗位不设开考⽐例。
三、考试实施
(⼀)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8⽉9⽇,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各考⽣要认真仔细阅读准考证内容,做好考试准备⼯作,及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笔试科⽬为《职业能⼒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试。笔试成绩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与进⼊⾯试⼈数1:2的⽐例,依照成绩从⾼到低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试⼈选名单。最后⼀名⾯试⼈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试。通过合格分数线的⼈数未达到⾯试⽐例⼈数的,按实有笔试合格⼈数参加⾯试。
1.资格审查(复审)。⾯试前,由丹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参加⾯试⼈选进⾏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可进⼊⾯试。各考⽣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在丹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另⾏发布。
2.⾯试⼈选递补。⾯试前,因考⽣⾃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递补。递补后仍未达到规定⾯试⽐例的,按实际⼈数参加⾯试。⾯试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递补。参加⾯试⼈选名
单通过丹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发布。
3.⾯试形式。⾯试采取结构化问答⽅式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
4.⾯试时间和地点。⾯试时间和地点将在丹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另⾏通知。
5.⾯试成绩公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本⼈当场签字确认。
(三)总成绩确定
笔试、⾯试成绩的权重⽐例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成绩×50%。总成绩在丹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公布。
四、体检、拟考察⼈选的确定
根据考⽣的总成绩从⾼到低的排序,按照公开招聘岗位计划1:1的⽐例确定参加体检⼈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试成绩从⾼到低的顺序确定,如⾯试成绩也并列,采取⾯试加试的⽅式确定参加体检⼈员。体检⼈员名单在丹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公布。
体检⼯作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肝表⾯抗原携带者⼊学和就业权利⼯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体检⼯作的通知》(⼈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的通知》(⼈社部发〔2010〕82号)执⾏。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费⽤由考⽣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内,以书⾯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复检只能进⾏⼀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选。
五、考察、公⽰和聘⽤
(⼀)考察
对拟考察⼈选的考察⼯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对拟考察⼈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作实绩,以及是否有不得报考情形等情况进⾏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选资格条件进⾏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选。
(⼆)公⽰
拟聘⽤⼈选名单在丹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进⾏公⽰,公⽰期为7个⼯作⽇。
(三)聘⽤
公⽰期满⽆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续。公开招聘的⼈员实⾏试⽤期制度。试⽤期⼀般不超过6个⽉(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合同的,试⽤期为12个⽉)。试⽤期包括在聘⽤合同期限内。试⽤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不合格的取消聘⽤。
为确保基层事业单位⼯作⼈员队伍稳定,招聘到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员,聘⽤岗位在县直和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期),聘⽤岗位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期)。
六、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作全过程,⼀经发现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为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被聘⽤的取消聘⽤资格。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为处理规定》(⼈社部第35号令)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前社会上出现
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站或发⾏的出版物、上卡等,均与本次考试⽆关。敬请⼴⼤考⽣提⾼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负。
(四)考⽣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件规定执⾏。
上报名:************
************(9:00-12:00;13:00-17:00)
政策:************
纪律监督电话:************
附件>>>
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员岗位信息表.xlsx
2021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丹东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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