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考承诺书
弃考承诺书
篇一:报考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说明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服务期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辞职后能否报考?
答:在315日之前办理完辞职手续的可以报考。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党校毕业生能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3.留学归国人员能否报考?
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结束前无法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持辅修、第二学历证书者能否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
以上学位的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的,可以主修、第一学历(学位)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学位)的专业报考。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类专业职位必须为主修专业,不能以辅修、第二学历报考。
5.20XX年应届毕业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学生能否报考?
答:不能。除20XX年应届毕业生能报考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专升本、政法定向培养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均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20XX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20XX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7.“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答:生源地是指报考人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8.对报考人所学专业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请考生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试行)》),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的职位报考。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对应的专业大类。对《招考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9.如何理解“基层工作经历”?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
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或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为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的,其基层服务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其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0.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弃考承诺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支一扶报名条件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XX7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时间有中断的,可累计计算。
11.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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