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卫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国务院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卫生部(全国爱卫会)、中宣部、新闻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红十字会总会、全国总工会、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等。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卫生部门(全国爱卫会)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将有关疾病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等建议;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授权对外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行政管理职能的不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均有主要的负责部门。例如:核和放射事故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主要参与部门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等;职业危害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地震由地震局负责;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水路和公路交通事故,分别由铁道部门和交通部门负责;动物疫病由农业部门负责;恐怖事件由公安部门负责。
  4、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5、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职责
  ①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②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③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④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
  ⑤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和地区通报情况。
  ⑥制订技术标准和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传染病、不明原因的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⑦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⑧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6、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
  ①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②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实施工作;
  ③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④组织制/修订重大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
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⑤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实施;
  ⑥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并及时分析,作出预警;
  ⑦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
  ⑧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
  ⑨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不同层级的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卫生应急的职能有所不同。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专咨询委员会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城市灾害管理、社会学、法学等相关领域的专组成,其主要职能是:
  ①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
  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⑤参与制订、修订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⑦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⑧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咨询委员会。
  8、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能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实施政府卫生防病职能的专业机构,是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防病工作的技术保障部门。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负责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履行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职责。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国、省、市(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设置专门的举报、电话,接受突发事件的报告、咨询和监督;健全和完善应急报告网络和制度。
  (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须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受累人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
  (3)现场和实验室检测: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采集适量的病人和环境标本,送实验室检测,查致病原因。
  (4)医学观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提出对重点受累人采取医学观察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5)公共卫生信息网建设与维护:按照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设置的要求,配置必需的设施和设备,建立和完善信息的报告、存储、分析、利用和反馈系统;确保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的正常运行。
  (6)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7)技术标准和规制订: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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