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镇(社区)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镇(社区)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编制本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涉及范围广、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影响重大,危害严重。
Ⅱ级:在较大范围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Ⅲ级: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的。
Ⅳ级:尚未达到Ⅲ级标准的。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乡镇(社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乡镇(社区)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几级1.5 工作原则
( 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 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乡镇(社区)应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 3 )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乡镇(社区)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项应急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 4 )专结合,科学防控
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原则,条块间的要有机结合。广泛动员乡镇(社区)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红十字会、驻乡镇(社区)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1 )组织和动员众力量,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 2 )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 3 )监督检查本乡镇(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 4 )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5 )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 6 )培育民间组织,组织开展乡镇(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
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多个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各组职责包括: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乡镇(社区)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
应对防控组: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委会(居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防治。
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2.2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
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内,应有相应的部门承担乡镇(社区)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一般包括:负责本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应急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2.3卫生应急技术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能力建设  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 2 )技术支撑  参与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镇(社区)应急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技术方案与现有的技术规范、方案要保持一致;指导、协助驻乡镇(社区)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析乡镇(社区)内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乡镇(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 3 )信息收集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乡镇(社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 4 )措施落实    配合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落实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2.4 乡镇(社区)其他相关机构
乡镇(社区)内各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派出所、驻乡镇(社区)单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如下职责:
( 1 )村委会、居委会: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村民(居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 2 )公安派出所:
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 3 )驻乡镇(社区)单位:
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 4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局和疾控中心、乡镇(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 5 )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
乡镇(社区)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的内容。
3.1 监测
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的网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做好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以下工作: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和《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卫生局的监督管理和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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