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央行在储蓄类国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肖茜
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33期
作者:肖茜
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33期
【摘要】储蓄类国债(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作为中国国债市场的主力品种,在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众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央行在储蓄类国债的管理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文章将对央行在储蓄类国债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储蓄类国债 管理 对策
一、新形势下储蓄类国债管理现状
凭证式国债 二、储蓄类国债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方面
1.产品设计存在缺陷,加大央行监管难度
一是利率设计缺乏灵活性易滋生相关风险。目前,储蓄类国债均实行固定利率制,利率不能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由于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尤其是在当前多次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影响下,必将给央行储蓄类国债管理带来诸如应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时承销银行将面临着大量提前兑付占压资金的潜在风险、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时所引发的发行人通过国债回购协议强行购回已发行国债的回购风险,进而影响承销银行资产质量及资金流动性。二是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收益率不相符给市场稳定性造成冲击。我国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的利率机制采用双轨运行模式,而基于当我国存贷款利率尚未完全开放,两种国债的收益率不相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差距往往较为明显,而这种差距往往容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冲击,加大了两种国债的管理难度。
2.国债管理方式滞后,无法实现动态监督
一是对具体销售过程难以直接介入并进行有效监督。目前,储蓄类国债整个发行过程由各商业银行直接承办,人民银行对发行任务、发行网点等情况了解相对滞后,只能通过各承销机构报送的发行周报收集发行任务和发行进度等相关信息,难以直接介入国债的具
体销售过程并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某些可能存在的事先行为也难以实施有效监测,加大监管难度。例如,存在承销机构把销售国债作为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可能。即有承销资格的在国债销售紧俏时,不排除会提前向VIP客户预留额度,以此作为稳定VIP客户等的一种营销手段,以便带给其更大的后续利益空间。而这一行为属于事前行为且违反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范畴,给央行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阻碍。二是国库部门与承销机构从事国债销售部门并未建立真正信息共享平台。基层央行在开展国债非现场监管工作过程中,只能依靠各承销银行通过专用邮箱或电话,报送数据准确性不高、时效性差,并没有实现真正的信息共享,无法实现动态监管,导致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反映监督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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