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
(修订稿)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三章 重要单证的种类及规格 4
第四章 重要单证的请领 5
第五章 重要单证的印制和验收 6
第六章 重要单证的调拨、保管和使用 8
第十章 附则 20
第一章 总则
为习惯业务进展需要,加大对重要单证的治理,完善内操纵度,保证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重要单证的使用、监督和核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治理方法》、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治理方法(试行)》及总行《关于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重要单证包括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是指经批准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客户填制金额并签章或加密后,即具有法律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
重要单证的治理实行“统一治理、分级负责、有效操纵”的原则,做到手续严密、核算准确、账实相符、确保安全。
本治理方法包括重要单证治理的差不多规定、种类及规格和重要单证的请领、印制、验收、发放、入库、调拨、发售、签发、收回、丢失、回、作废、销毁环节有关处理的具体内容。
本方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 差不多规定
重要单证实行统一治理,并采取授权和转授权的方式,由各级机构分级负责其权限内的重要单证治理工作。
重要单证要统一订货、统筹发货、定期盘存、定期结算,保证供应。
重要单证执行“双人治理、证印分管、账实分管”制度。凭证主管负责重要单证的业务授权及各项治理工作;凭证治理员负责重要单证的会计核算工作、在系统中录入收支及库存情形,并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库管员负责实物的请领、出库、入库、发放和保管等工作。三者不得相互兼任。
凭证式国债重要单证实物保管必须指定双人治理,同进同出,严禁单人操作。
保管和使用重要单证的人员不得持有业务公章或有关的业务印章。非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及营销人员不得发售和签发重要空白凭证。
重要单证的种类、规格由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总行统一规定。
若分行开发新业务需用新重要单证时,应提出详细需求,由有关部门对所设计的重要单证样式进行初次审查,确保重要单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在二级分行内部初次审查通过的重要单证样式需报一级分行复审,复审通过后上报总行,由总行对各分行上报的需求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新单证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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