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_百 ...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12
【字 号】聊发[2013]10号
【施行日期】2013.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
(聊发[2013]10号)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1994年聊城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历届党委政府围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现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聊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历史文化名城是聊城发展历史的见证,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基石,我们必须以对历史、对人民和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保护聊城的历史。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传承的载体,是聊城历史记忆的符号,是凝固的历史,是“活”的历史教科书。直观地看到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就能唤起人们对历史场景的生动想象。消失了这些历史遗存,单凭文字的记载,人们
就会觉得空洞、抽象,难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更好地保护历史,传承历史。
  (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对聊城人民的负责。人民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文化名城是世世代代劳动人民智慧和汗水的结晶。历史发展到今天,人民把历史文化名城交到我们手里,我们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先人的创造保护好、传承好,给后人留下遗产,绝不能留下遗憾。
  (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保护聊城的未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当经济社会进步到一定程度,城市发展之间的竞争,主要依靠将由经济实力而转变为文化软实力,城市的历史文化将成为核心竞争力,历史文化名城将成为聊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力引擎。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全面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彰显名城文化底蕴,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把聊城建设成为特鲜明、富于魅力、近悦远来的文化名城。
  二、进一步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系统保护和重点保护的关系、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改造与复兴的关系,加大古城区、古运河保护带、11处文物古迹点为主要内容的文物古迹保护工作,走出一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成功之路。
  (二)保护内容。聊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两个方面。一是物质形态,包括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主要是指历史文化名城所依存的地形、地貌;人工环境是指城市的形态格局、文物古迹、典型民居、传统商肆、空间环境。二是非物质形态包括语言文学、精神风貌、城市结构等。
  三、严格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规定,必须严格实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落实古城保护规划。一是保护古城街坊的传统格局,保持其传统空间风貌形态,基本保留河道、街巷原有的形态、名称、位置以及空间尺度;二是严格控制古城建筑层数和
建筑高度,建筑彩以灰瓦、青砖墙为主,采用坡屋顶的建筑形式;三是严格保护传统风貌街。对历史建筑实施修缮和恢复,要认真研究过去的形象,最大限度、比较真实地重现历史风貌。同时,不仅讲究单体建筑的风貌特,而且注重整条街的总体环境氛围;四是保护文物古迹和古建民居。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民居进行修缮,对历史有记载的重要景点进行恢复重建;五是适当控制人口规模。保留一定比例的原居民,以保持社会网络的相对稳定;六是实行车辆管制,推行公共交通和旅游专用交通;七是同步建设配套公共消防设施。依规划建设古城消防站、水上消防站(码头)、市政消火栓,并落实维护资金,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正常运转。
  (二)落实古运河保护规划。要严格按照《大运河遗产山东聊城段保护规划(2010--2030)》,结合《京杭大运河旅游总体规划》,真正把古运河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一是保持古运河走向完整;二是控制古运河及沿岸绿化带总宽度;三是控制古运河沿线污水排放;四是对沿河两岸文物古迹,划出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五是保护古运河沿线古树名木;六是依据规划,科学设置游览设施,开辟游园,充分利用古运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旅游业。
  (三)落实11处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加强市城区光岳楼、山陕会馆、铁塔、古运河四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海源阁、傅氏祠堂两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基督教堂、大清真寺、小清真寺、范筑先纪念馆、古城墙遗址五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切实做到“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护机构。
  四、聊城旅游切实加强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要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大对文物古迹的管理力度,强化保护措施,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开展,实现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保护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在米市街、羊使君街、馆驿街、大、小礼拜寺街等街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列为传统风貌重点保护街区,并积极争创“中国历史文化名街”。
  (二)加强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对50年以上有代表性的传统建筑,公布为历史优秀建筑,参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进一步增强城市文化底蕴,体现城市特。
  (三)整治文物古迹周边环境。要按照历史形成的事实或根据保护范围的需要,依法确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使用范围,并对其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于文物古迹周围违规搭建的非法建筑、临时建筑要进行拆除。对文物古建的修复保护,要坚持“修旧如旧,不改变文物原状”及“最小干预”的原则,依据历史记载,精心、谨慎、周到地制定策划方案,确定保护整治项目,搞好工程设计,并进行必要的论证。要尊重历史原貌,坚持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样式、原结构和原环境,保持其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永续性,全力以赴,做出水平,做出精品,经得起专家、众和历史的检验。要在不破坏及影响文物古建筑风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规范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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