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03
∙【字 号】
∙【施行日期】2015.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第38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旅游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聊城市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
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4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第三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贯彻政府主导、统一管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实行分类投放、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
第四条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城区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及
东昌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行使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中生产、经营、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的食用油脂及其他食品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受理和查处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从事生产经营导致环境破坏和危害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拨付餐厨废弃物处理补助资金,并对国家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昌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本辖区内餐厨废弃物相关工作。
第五条 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第六条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文明消费,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鼓励通过节约用餐、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等方式,减少产生餐厨废弃物。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废弃物的方法,将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条件,督促饭店餐饮企业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八条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
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依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预留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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