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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5.02.04
【字 号】皖商明电〔2015〕16号
【施行日期】2015.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5〕16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管理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启动全省成品油行业地理信息GIS管理系统打好基础,同时为换发到期成品油证书工作做好前期准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4〕76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流通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运函〔2015〕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领取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统称证书),并在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二、年检内容
企业年检  (一)证书有效期;
  (二)2014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三)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诚信经营、安全运行情况,有无违规被相关部门处理情况。
  三、年检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企业
  1.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薪酬总额等),本年度的销售情况(销售额,销售量/存储量)以及效益情况(利润,税金);年度内受到的奖惩
情况(主要是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等。须加盖企业公章。
  2.《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件4)。
  3.《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原件的电子图片。
  4.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证书封面、内页、宗地图原件的电子图片;
  5.在本年度因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违规、违法经营等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需提交有关整改情况的说明、执法部门出具处理意见等材料。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薪酬总额等),本年度的销售情况(销售额,销量,是否开展非油品业务)以及效益情况(利润,税金);年度内受到的奖惩情况(主要是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等。须加盖企业公章。
  2.《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审查登记表》(附件4)。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原件的电子图片。
  4.有效期内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正本电子图片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封面、内页、宗地图原件的电子图片;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等原件电子图片。
  6.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2014年度改扩建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材料及近期的外观图片。
  7.因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违规违法经营被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需提交有关的说明、整改措施以及执法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年检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清晰可辨认,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
电子图片要求为JPG 格式,分辨率不超过2560*1920,文件大小不小于3MB、不超过5MB(加油站外观图片示样参照附件7)。
  四、年检工作安排
  (一)工作分工
  省商务厅负责批发、仓储企业和高速公路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中石化、中石油安徽省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的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各省公司集中报省商务厅年检。其它批发、仓储企业年检资料及批准证书由各市商务局集中报省商务厅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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