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公司未及时年检
情况说明
尊敬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
我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工商管理章程,应按规定于2015年6月之前进行年检,但由于我公司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刚从学校毕业,对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的各项事宜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工作疏忽,我们深知企业营业执照不按时年检会对我公司的管理和发展造成了很多不可预料的隐患,同时也为工商管理部门在工作和管理上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耐心教导、细心解说后,我们已深刻认识到企业营业执照未按时年检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企业年检
对此我们做出以下保证:
1、认真学习工商管理法规知识,做到知规守法。
2、坚决按照公司章程管理规定,按时年检,依法合规经营。
3、依法纳税,争当模范先进企业,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我公司应有的贡献。
以上检讨及保证,我公司坚决遵守,并诚恳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公司名称(盖章):
海庆元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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