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浅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浅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过几年的实践,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已成为提高工商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和一种创新模式。也是鼓励守信,惩罚失信,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但也存在诸多问题,若不正视和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有可能导致监管流于形式,结合我州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当前实务操作中存在的局限,提出解决的对策,抛砖引玉,以期共识。
一、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信息有误
企业申报信息不实。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掌握除系统内行政管理信息外,大多局限于企业年检期间企业自行申报的资产负债额、合同履约和荣誉资质等商务信息内容,一些企业在填报这些内容时,往往随心所欲填写或故意歪曲事实,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商务信息只是形式审查,没有进行实质检验,使这些不实的信息非常顺利地记载到信用信息数据库中,从而导致影响信用评价的信用积累、信用流失和信用能力分值不准确。尤为突出的是,年
检期间企业提交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有关财务数据失实现象屡见不鲜,因企业弄虚作假,申报信息往往和实际不符,最终评价得出的信用等级难以真实反映企业实际信用状况。
工商采集信息不全。现阶段,虽然我们与有关部门实行
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但我们采集信用信息还只是停留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内,对司法、质检、税务、金融等领域涉足不深。企业触犯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也许件件记录在案,但企业民事纠纷、刑事处罚情况或者产品质量低劣、偷税漏税、雇用童工、逾期还贷等不属于职能管辖内的失信行为却掌握不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往往缺少这些内容。我们对企业荣获“守合同、重信用”、“著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荣誉称号了如指掌,但对行业资质、银行信用等级、管理认证状况、社会公益活动等信用情况却了解甚少。
部门共享信息不畅。近年,许多部门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但由于缺少协作,部门之间掌握的信用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部门的信用评价活动始终处于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状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企业做出信用评价,往往不能被其他部门采用;其他部门对企业做出的行业信用评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未及时掌握。
(二)企业分类失真
分类不及时。由于新设立企业尚未产生动态监管信用信息,这时由静态登记信息形成的基础信用决定了企业所处的最初监管类别,因此根据设立的登记情况对企业进行初始定性和原始分类是信用分类监管的第一要务。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书面登记注册和电子建档分类工作衔接性差,主管部门
的经济户口定性分类工作没有随即跟上,尚处于逾期建档、批量分类的工作模式之中,没有达到设立一户分类一户的要求,不能及时将新设立企业纳入分类监管名单中,分类的延误致使监管工作滞后。
分类不科学。目前对企业监管类别的初始划分仅凭企业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为准,没有掌握现阶段也无法预测今后企业超范围或小范围经营方向,因此随着企业前置许可的约束和经营范围选择的放宽,一些本应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因核准的经营范围显得无关紧要而被划入施以低频率监管的一般监管类别,而仅涉足一般监管项目的企业因核准经营范围中出现高风险项目而被划入施以高频率监管的重点监管类别。可以说,目前的信用分类监管仍缺乏严密的科学性。分类不统一。目前将所有企业的监管类别分为A、B、C、D 四类,并分别以绿、蓝、黄和黑四种指代颜加以区别。抱着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管的初衷,有些管理部门节外生枝,对特殊行业的企业或企业某一信用表现根据自设标准和规范再一次展开信用评价、分级分类或颜示意,并仿效企业
信用分类监管做法,另定办法实施分类监管。如对食品经营、广告、矿产经营等单位也开展信用评价,定出若干行业信用等级,根据这些行业信用等级再确定企业周期内巡查监管次数。又如专门针对合同信用状况开展的工商企业信用等
企业年检级“守重”单位认定活动,将企业合同守信等级进行区分。由此导致多头评价,造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多样、类级各异,究竟认可何种评价体系、采用何种方式评出的类极开展监管往往无所适从。
(三)分类监管缺位
信用提示坐视不管。信用提示信息,能起到提醒和指导工作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对计算机软件自动处理产生的各类提示,一些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该关注的不予留意、已警示的不予理睬、须限制的予以放过,从而使信用提示监管功能失效。对一些需要采取提示反映的诸如许可证件已被前置许可部门吊销或注销、股权被法院裁定冻结、其他部门立案查处等企业信用信息,姑且不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因信息沟通原因而无法有效进行工作提示,就连已经掌握的信用信息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既未被录入又未提示,致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照无证企业无法及时跟上变更、注销或吊销等后续工作。
日常检查形同虚设。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求对企业分类后,执法人员不仅要施以企业不同频率的监管,而且要根据其所
处的类别,施以不同内容的监管。由于一些执法人员没有真正认识到企业信用分类其科学监管的实质意义,没有摆脱原有的思维定势的束缚,检查中面面俱到,逐项检查,没有根据信用提示内容有的放矢的开展监管。一些执法人员日
常检查中匆匆而过,扫视一下经营场所就急急而去,难以发现异常情况和违法行为。特别是近几年专项执法行动较为频繁,无暇顾及原先设定的分类监管计划,接到巡查监管任务后,没有到实地检查,仅在计算机中进行统一处理。
监管待遇空洞无力。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要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监管类别分别对企业采取扶持、警示、监控、强制、限制等相应监管措施。但纵观目前这些相应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并没有完全到位,没有正真发挥出其实际功效,尽管企业知道信用监管类别有高低之分,但并没有真正感受到监管待遇的差异。如对A类企业服务方面开辟绿通道提供便利的说法,往往没有相应的具体措施落实。又如办理年检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分别予以免审和重点审查的规定。有违企业年检办法中不允许随意放行或任意设卡的规定。目前由于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分类信息没有对接,一些优惠政策和限制举措无法全面兑现,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二、应对存在问题的对策
为了有效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我们要正视自身的不足,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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