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18
∙【字 号】周政[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周政[2011]10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65号)精神,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现就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阶段推进脱钩改制工作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培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形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完善体制,转换机制,促进国有“四资”统筹运作,实现“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的指导思想。2011年全面实施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脱钩改制的重点在市交通、公路、商务、粮食、工信、城市管理等部门所属企业。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一些具有优良资产能够正常生产的国有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整合,组建具有较大规模,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的国有专业化集团和投融资平台;大多数改制企业按规定报批方案并进入实施阶段;大多数关闭破产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市直机关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企业年检 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资产移交、重组整合、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等方式,进退结合,灵活处置。
三是先易后难,批次推进。结合脱钩改制工作目标,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先易后难,稳妥有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四是以人为本,规范操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脱钩改制工作稳步推进。
五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机关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脱钩改制工作。
(三)脱钩改制的范围
按照豫政〔2009〕65号文件规定要求,市直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各机关服务中心直接出资兴办、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经济实体暂不列入脱钩改制范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将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文化类企业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范围。
(四)脱钩改制的方式
1、资产移交。对拥有一定资产、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并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整体划转
到市国资局监管,在市国资局的指导下按照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实施改制重组。
2、重组整合。对行业净资产较多、主业比较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组建“周口市农业建设经营投资控股集团”、“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控股总公司”、“周口市粮食经营投资集团公司”、“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等专业化集团公司,列入市管企业。
3、改制退出。对资产量较小、不具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改制后仍保留有国有股份的,移交市行政资产经营公司监管。
4、破产关闭。没有净资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合资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关闭破产等形式进行改制,改制后企业与原主管部门脱钩。
5、委托管理。对企业资产质量较差、人员包袱较重、一时难以进行改制的,先由市脱钩改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主管部门管理,再按脱钩改制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改制。
(五)脱钩改制工作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脱钩改制工作(2011年3月底前)。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由市国资局负责对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进行调查,全面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召开动员大会,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分阶段组织实施(2011年12月前)。
第一阶段(2011年5月底前):根据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由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脱钩联席办)组织实施,对列入脱钩对象的所有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全面掌握企业资产和人员等各方面情况。依据各企业的资产清查报告,市脱钩联席办协调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各企业的脱钩形式,提出企业改制的初步意见,报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第二阶段(2011年7月底前):对符合划转条件的企业,由市脱钩联席办组织实施国有产权、债权债务、劳动人事、组织关系等具体划转移交工作。对实施改制的企业,由市脱钩联席办指导企业主管部门制订和完善企业改制方案,提出职工安置费用补贴意见,报市脱
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1年12月底前):由市脱钩联席办协调各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脱钩改制企业启动改制方案,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分类落实离退休、内退人员的管理机构,协调处理企业资产处置、金融债务处理、工商变更登记职能移交等工作。关闭破产企业向工商、法院等部门提出关闭、破产申请,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第四阶段(2012年上半年):由市脱钩联席办对各主管部门脱钩改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有脱钩改制任务的部门,须向市政府出具“承诺函”,承诺完成脱钩改制任务后不再保留自办企业。确需保留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重新核准后,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年检。
二、进一步明确脱钩改制和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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