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部分)
             
             
  经济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一、适用专业范围
  1.专业代码:经济学类(0201)
  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基本专业(2个):经济学(020101)、经济统计学(020102)
  (2)特设专业(4个):国民经济管理(020103T)、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4T)、商务经济学(020105T)、能源经济学(020106T)
  二、培养目标
  经济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现代经济学的基本方法,熟悉中国经济运行与改革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经济学专门人才。
  在满足基本培养目标的同时,各高校应根据社会需求、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特,在培养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上各有侧重,对开设的相关专业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并根据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性。
  三、主要课程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包括大学语文与写作、外语、数学、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创新创业教育、体育,以及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的人文学科、管理、法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课程。通识课程为30学分左右,其中外语类课程8学分左右,数学类课程9学分左右。通
识课程应至少开设以下课程:大学语文与写作、外语、数学分析(或微积分)、高等代数(或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创新创业教育、体育、国防教育(军事训练)。
  2.专业课程
  (1)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25学分左右。专业基础课程应至少开设以下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统计学和会计学。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可增开其他专业基础课程。
  (2)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21学分左右。专业必修课采取“4+4+X”模式,第一个“4”是指既是专业基础课又是专业必修课的4门课程;第二个“4”是指必须开设的4门专业必修课,“X”是指学校根据培养目标选开的进入专业必修课的课程。既是专业基础课又是专业必修课的课程,可适当增加学时、学分,学分统计在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程当中,但不重复统计。
  专业选修课程18学分左右,且应当与专业必修课程形成逻辑上的拓展和延续关系。学校可根据培养目标提供备选课程供学生选择。鼓励将内容相关或相近的课程组成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但学生不能只在一个模块中选课,应在多个模块中选够选修课程。
  财政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一、适用专业范围
  1.专业代码:财政学类(0202)
  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财政学(020201K)、税收学(020202)
  教育部认定的其他专业
  二、培养目标
  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培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公共意识和创新精神,掌握经济学和财政税收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我国财税政策法规,了解我国财经运行状况,具备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公共经济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
型人才。本专业类毕业生适合在财政、税务、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等公共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从事相关工作,以及在市场上自主创业。
  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目标定位选定人才培养类型。
  三、主要课程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包括数学、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体育等必修课程,以及根据学校特和条件设置的人文艺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类选修课程。社会科学类选修课程应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相关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通识课程学分应占总学分的40%左右。
  2.专业课程
  (1)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金融学和国际经济学等相关课程。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管理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等课程。
  (2)专业必修与选修课程
  不同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条件设定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所设课程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财政学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包括中国税制(税收学)、政府预算、财政管理等。税收学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包括税收学(中国税制)、国际税收、税务管理等。各专业核心课程应不少于5门。专业选修课程应当与专业必修课形成逻辑上的拓展和延续关系,并形成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性修读。各专业可以自主设置专业选修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双语或全英文课程、财税史学类课程。
  提倡高校间课程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优质课程与便利条件,探索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历认证制度。鼓励开发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交叉课程。积极吸取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金融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一、適用专业范围
  1.专业代码:金融学(0203)
  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基本专业:金融学(020301K)、金融工程(020302)、保险学(020303)、投资学(020304)
经济学类  (2)特设专业:金融数学(020305T)、信用管理(020306T)、经济与金融(020307T)
  二、培养目标
  金融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为:热爱祖国,维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备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合作精神;具备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系统掌握金融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能够满足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用人的一般要求,或者具备在国内外教育科研机构继续攻读更高等级学位(或从事学术研究)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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