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29
∙【字 号】保市政[2011]90号
∙【施行日期】2011.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保市政〔201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
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基本制度框架
魔兽挖矿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我市依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政府补贴。中央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
老金。
省、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体,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城镇重度残疾人的认定,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参保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71号)执行。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1:1:1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市),由省、县(市)按1:1的比例分担。非省财政直管县(市)改为省财政直管县(市)后,按省财政直管县(市)的政策执行。
各试点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和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可制定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和生活困难的低保户参保缴费的特殊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各试点县(市、区)、开发区自行解决。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大一自我鉴定范文 (三)个人账户。各试点县(市、区)、开发区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各试点县(市、区)、开发区农保经办机构统一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可制定对参保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提高基础养老金的特殊补贴政策,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鼓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当地财力,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制定长期缴费激励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六)待遇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四、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比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启动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管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适时实行省级管理。
(二)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众监督。
塞下曲的古诗的意思 五、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省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业服务、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
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县(市、区)、开发区在养老保险费收缴和养老金发放工作中,要与开展新农保试点时省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搞好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城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也要配备必要的专、兼职人员,确保经办工作的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六、教师节折纸礼物梅雨季节是什么时候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持政策、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人,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什么是松糕鞋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参照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负责本地试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办管理、督导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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