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28
∙【字 号】邢政函[2012]39号
∙【施行日期】2012.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邢政函〔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冀政函〔2012〕68号)精神,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合并实施,统称“邢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现就我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关于描写秋天的词语 一、基本原则
夏洛特烦恼主题曲 我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一人腰上挂把弓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从2012年7月1日起启动全覆盖工作,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基本制度框架
(一)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 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桑椹泡酒考研面试英语自我介绍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省、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体,由省、市、县(市、区)政府为其每年代缴81元养老保险费。城乡重度残疾人的认定,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参保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0〕171号)执行。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省直管县,由省、县(市、区)共同承担,分担比例按冀政函〔2011〕196号文件执行,市辖县(市、区),由省、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分担比例按冀政函〔2011〕196号和邢市财社〔2012〕14号文件执行。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和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可制定对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和生活困难的低保户参保缴费的特殊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 个人账户。
如何点亮图标 各县(市、区)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各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计息。
(四) 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可制定对参保的城乡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特殊补贴政策,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五)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制定长期缴费激励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六) 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四、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按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管理,尽早实行市级统筹。
(二)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乡镇、居委会每年在辖区范围内对城乡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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