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安装定额说明书
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GYD-213-2003)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1-2012);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2-2012);
    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3-2012);
    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HEBGYD-C04-2012);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HEBGYD-C05-2012);
    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HEBGYD-C06-2012);
    第七册  消防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7-2012);
    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HEBGYD-C08-2012);
小型加工厂项目    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HEBGYD-C09-2012);
    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HEBGYD-C10-2012);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HEBGYD-C11-2012);
    第十二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12-2012)。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办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正常的施工条件制定的,它反映了社
会平均消耗水平,并考虑了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关于“优质优价”:
    1.本定额是按合格等次的建筑产品编制的。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3.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60.0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47.00元/工日。
    八、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材料价格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12年)。
    3.凡材料数量加括号的均为未计价材。
    4.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其材料费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序综合取定的。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用具未计入实体项目消耗量内,已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12年)。
    十、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表消耗量是按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2.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在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的。
    十一、本定额分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两部分,措施项目分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
施项目。实体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十二、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十三、工料单价法的计价方式,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合理调整。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可竞争措施项目依据省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十四、综合单价法的计价方式,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 单价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2.在报价时 ,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可竞争措施项目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十五、本定额中的模板及脚手杆、脚手板等同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子目内;钢模板回库维修费包括在其单价内。
    十六、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文明施工费;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操作高度增加费、超高费、脚手架、系统调整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用、其他措施项目(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停水、停电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及场地清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等),具体项目详见各册。
    十七、措施项目说明。
    (一)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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