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国家建设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
公布日期
1978.04.22
施行日期
1978.04.22
文号
主题类别
基本建设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小型加工厂项目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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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发)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规模,对有关建本建设项目的几个问题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 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全部投资在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国家不单独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效能或生产设计规定的主要产品的车间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纤、电站、林区等大型联合企业和铁路枢纽、港口等建设周
期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编制计划时要列出能生产设计规定产品或独立发挥设计规定效益的主要单项工程,国家对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其他辅助车间、公用工程、仓库、住宅、铁路专用线等一般单项工程,可以分别列出,但国家不以单项工程来考核。
  (二) 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为了贯彻挖潜、革新、改造和按专业化协作改组工业的原则,实现老厂挖潜和其他特定任务,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在一个省(市、区)的范围内组织老企业协作,为增加同一产品的生产能力而建设的各项工程,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但应分别列出主要单项工程。
  大型联合企业(如冶金、化工等)和资源开发(如煤炭矿区、油田、林区)等施工周期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未完,一般不同时进行二期工程的建设,如确有必要,经过国家批准,两期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在项目中分期列出。
  (三) 为了正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效益,下列情况虽有一定的建筑施工活动,但不作为国家计划基本建设项目:
  用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和维护费等安排的现有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更新改造工程,以及用其他各种专项资金,按规定安排的专项用途,均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
  经过批准的筹建项目,在未正式开工时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
  为了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经计划机关批准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必要的维护工程。
  建设项目建成后经验收鉴定,已移交生产,在设计范围内进行的零星收尾工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四) 建设项目分为新建、改扩建和续建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在计划期内,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
  改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扩大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或增加新的效益,
在计划期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过去年度已正式开工,在计划期内继续进行施工的项目。
  (五) 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是反映基本建设的成果,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标志。
  全部建成投产,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所有生产性车间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验收鉴定,移交生产的项目。
  建成投产的单项工程,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尚未建成,其中某一主要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验收鉴定,移交生产的工程。
  (六) 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新建项目按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前原有的生产能力。
  凡是产品为全国服务,或者对生产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等具有重大意的项目,以及边远的
、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省、区和少数民簇地区,对发展地区经济有重大作用的建设项目,其设计规模或总投资虽不够规定的标准,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按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
  关于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筑的界限
  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
  一、 农、林、水利、水产建设:
  水库(大型):库容一亿立米以上(包括一亿立米,下同)。
  灌溉工程:受益面积五十万亩以上。
  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总投资二千万元以上。
  渔业基地:总投资一千五百万元以上。
  水产冷库:储藏能力五千吨以上。
  其他农、林、水产建设:总投资八百万元以上。
  二、 交通、邮电建设:
  铁路:新建的干线、支线、地下铁道和总投资一千五百万元以上的原有干线、枢纽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
  地方铁路长度一百公里以上,货运量五十万吨以上的项目。
  公路:新建、改建长度二百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的重要干线以及总投资八百万元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港口:年吞吐量一百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港口;总投资三千万元以上的修船厂(指有船坞、滑道的)。
  邮电:跨省区的电缆、微波通信干线和重要通信枢纽或总投资八百万元(事业单位为五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邮电建设。
  民航:总投资二千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机场。
  三、 商业、外贸、粮食、物资等仓库建设:
  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火药库、库容五万立米以上的石油库、储藏能力一万吨以上的冷库。总投资五百万元以上的其他仓库建设。
  四、 文教、卫生、计量、科研,总投资五百万元以上;广播,总投资八百万元以上。
  五、 工业城市和工矿区,新建、扩建的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建设,总投资八百万元以上。
  上述各部门的工业项目,按工业建设大中小型标准划分。
    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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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项 目 |  计 算 单 位 | 大 型 | 中 型  | 小 型
  ---------------------|-------------- |----------|---------- |------------
  钢铁工业  |  |  |  |
  钢铁联合企业  |年产钢  万吨| 100 以上 | 10-100  | 10 以下
  |  |  |(不包括100 | (不包括10
  |  |  |万吨,下同)|万吨,下同
  特殊钢厂  |年产钢  万吨| 50 以上 | 10-50  |  10 以下
  独立炼铁厂  |年产铁  万吨| 100 以上 | 20-100  |  20 以下
  独立铁矿山  |年产铁矿  万吨| 200 以上 | 60-200  |  60 以下
  其他黑金属工业  |总投资  万吨|5,000 以上|2,000-5,000| 2,000 以下
  有金属工业  |  |  |  |
  有联合企业  |  |  |  |
  镍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镍 万吨|  3 以上| 0.5-3  |  0.5 以下
  其他重金属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  万吨|  2 以上| 0.8-2  |  0.8 以下
  采选厂  |  |  |  |
  砂矿  |年采选矿石 万吨| 200 以上| 100-200 |  100 以下
  脉矿  |年采选矿石 万吨| 100 以上|  20-100 |  20 以下
  氧化铝厂  |年产氧化铝 万吨|  20 以上|  5-20  |  5 以下
  常用金属冶炼、电解厂 |年产金属  万吨|  3 以上|  1-3  |  1 以下
  常用金属加工厂  |  |  |  |
  重金属  |年产加工材 万吨|  3 以上| 0.5-3  |  0.5 以下
  轻金属  |年产加工材 万吨|  2 以上| 0.3-2  |  0.3 以下
  其他有金属工业  |总投资  万元|5,000 以上|1,000-5,000| 1,000 以下
  煤炭工业  |  |  |  |
  煤炭矿区  |年产原煤  万吨| 500 以上| 200-500 |  200 以下
  独立洗煤厂  |年产洗精煤 万吨| 120 以上|  30-120 |  30 以下
  其他煤炭工业  |总投资  万吨|2,000 以上| 800-2,000|  800 以下
  石油工业  |  |  |  |
  油气田开发  |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炼油厂  |年加工原油 万吨| 250 以上| 50-250  |  50 以下
  跨省长距离输油  |  | (均为大中型项目)  |
  (气)管线  |  |  |  |
  化学工业  |  |  |  |
  合成氨厂  |年产合成氨 万吨|  15 以上| 4.5-15  |  4.5 以下
  硫酸厂  |年产硫酸  万吨|  16 以上|  8-16  |  8 以下
  烧碱厂  |年产烧碱  万吨|  3 以上| 0.75-3  |  0.75 以下
  纯碱厂  |年产纯碱  万吨|  40 以上|  4-40 |  4 以下
  磷肥厂  |年产磷肥  万吨|  50 以上|  20-50 |  20 以下
  乙烯厂  |年产量  万吨|  4 以上|  2-4  |  2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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