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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0.11.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支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云南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
  联系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朱 良
  联系人:云南省财政厅 孟 锦
  附件:云南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云南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食品牌”的决策部署,聚焦产业发展短板和关键环节,强化措施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引导作用,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推动全省食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支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云财农〔2020〕88号),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云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项目服务于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生猪等重点产业领域的食品加工企业。
  二、支持范围
  企业从事上述重点产业领域,新建农产品加工厂房及购置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及科研、环保、质量控制设备设施投入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投资。
  三、支持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企业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资产性投资奖补基数。
  四、申报条件
小型加工厂项目  (一)企业申报项目手续完备、资金来源落实,已开工建设或竣工投产。
  (二)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三)申请企业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
  1.生态环保不达标的;
  2.项目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或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请示。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总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服务体及规模、预期经济效益等。申请文件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附件1)。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表(附件2、3、4、5、6)。包括:云南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云南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云南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构成情况表;云南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州(市)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云南省特农产品生产加工投资项目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四)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六)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项目新增资产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与申报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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