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度有⼏种类型
合伙⼈制度有⼏种类型
⼀、虚拟合伙
虚拟合伙不涉及实股股权,灵活度⾼,企业⽤利润或销售收⼊的存量或增量来回报员⼯的付出,如碧桂园的存量虚拟分红、永辉超市的增量虚拟分红。
虚拟分红的本质是员⼯的⼯薪收⼊。⼀般不享有增值权,也不享有经营权,列⽆表决权。
虚拟合伙的不⾜之处在于员⼯缺乏安全感。
⼆、事业合伙
事业合伙要解决采取何种形式作员⼯持股平台的问题,⼀般常⽤的就是有限合伙企业,让员⼯成为企业的间接股东。
有限合伙的好处是GP(普通合伙⼈)以较低的出资即可拥有100%表决权,例如蚂蚁⾦服和绿地集团。
以有限合伙企业做持股平台的重点在于个性化的合伙协议设计,如果照搬模板,可能会遇到不努⼒的合
伙⼈退不出去、优秀的合伙⼈进不来的⿇烦,这是有限合伙的最⼤风险。
因为《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要进⼊及退出需要合伙⼈⼀致同意,所以⼀定要在合伙协议⾥约定好进⼊退出标准。
三、股东合伙
股东合伙是指在⼯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东,相当于取得了结婚证,但结婚容易,离婚难,合伙⼈⼀旦登记,退出就难了,除⾮⾃愿。
四、⽣态链合伙
⽣态链合伙的本质是资源整合,主要整合外部有权的⼈、有钱的⼈、有资源的⼈的合合伙人制度
伙问题。常见的名称有城市合伙、经销商合伙、供应商合伙、外部专家顾问合伙、业主合伙、货主合伙、带货达⼈合伙、消费合伙等。
上述合伙在实际应⽤中,最好避免直接给注册股份的⽅式。另外,在合伙⼈进⼊时的估值、⼈⼒股的设计、退出时的变现渠道在设计时须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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