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书
租赁协议书
租赁协议书1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
  :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牌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内容
  (1)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号为:。
  (3)乙方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价格
  (1)本合同约定之机动车号码的租赁期限为20年,自月日起至月日止;
  (2)本车牌租赁费用总计为人民币万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三、租赁期满后之续期约定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年。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收取相应租金。
  2、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
  3、若今后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处置行为。
  5、为了保证本合同顺利履行,甲方有义务将本合同约定之购置车辆在购买后日内抵押给乙方,并配合办理相关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权利义务
  1、虽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但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发票均由乙方持有。
  3、乙方购买机动车后,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乙方有义务自行承担,甲方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声明及保证
  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主张权利。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车牌租赁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2、如乙方违反约定,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限支付租赁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约定,存在擅自处置该车之行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4、如甲方违反本合同声明与保证,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之纠纷,而对该车申请或主张任何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租赁费用,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
机动车摇号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租赁协议书2
  甲方(使用人):
  身份证号:
  乙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北京车牌号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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