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23
鹄的读音∙【字 号】三政〔2014〕65号
教师节祝福语 简短8字∙【施行日期】2014.02.21
cad图形界限∙【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冬天车内玻璃起雾怎么办∙【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政〔201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熟悉键盘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
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实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一句早上好暖心的话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
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选择缴费档次和标准,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
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市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政府对参保人每年正常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元。
县(市、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体,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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