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0.27
【字 号】文府办〔2017〕301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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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17〕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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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各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文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均等化,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4〕33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组织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何欢宝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爱妹、市财政局局长韩亮、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陈星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民政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扶贫工作办公室、市残联为成员单位。
一血卍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电话:63227767),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星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跤怎么组词语?  (二)工作职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各镇政府、农(林)场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统筹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设,确定镇、农(林)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管人员,提供所需工作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镇(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居)负责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及关系转移等进行初审、并负责信息采集、保费征缴、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村(居)委会、连队(作业区)协管员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参保人员死亡当月报告、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资料,督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等工作。
  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推进,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对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逐步推进省级筹集。
  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镇、农(林)场做好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和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政府补贴资金及拨付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市公安局负责核实并协助提供参保人员的户口性质和个人身份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五保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
对象名单。
  市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
  市残联负责提供城乡重度残疾人名单。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提供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农村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名单。
  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情况的审计,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行为进行处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工作。
  市编委办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核定工作。
  四、参保范围和保费筹集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保费筹集和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本方案规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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