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春季高考本科批志愿数变为最多可报96个
2023年山东春季高考本科批志愿数变为最多可报96个
4月18日下午,省招考委办公室发布的“工作实施办法”给出答案。山东夏季高考的招生考试安排与去年一样,但山东春季高考的志愿设置数量则发生了很大变化。
夏季高考
6月26日前公布成绩
与山东2023年春季高考不同,今年的夏季高考考试招生并没有大的变动。
根据《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我省夏季高考实行“3+3”考试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等3科,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选报的3科。
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3科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成绩为750分。3科统一高考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科目原始分数满分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计入总成绩,各科等级分满分均为100分。
今年,夏季高考招生类别仍然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类别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夏季高考成绩何时公布?山东省招考委办公室对此明确,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6日前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2日(自然日)内,向参加考试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外语听力考试
两年后将迎来大变化
山东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正在进行中。有考生可能会疑惑,高考体检是否可以自行寻医院进行检查?对此,山东省招考院回复“不可以”,考生必须在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
根据国家统一高考时间安排,6月7日9:00—11:00考语文,15:00—17:00考数学;外语(笔试)则安排在6月8日15:00—16:4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选报3科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10日,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2023年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仍然安排在1月8日,但从2025年起,山东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将安排在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期间与笔试合并举行,听力考试与笔试均安排一次考试。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当年规定执行,考试时长共120分钟。
春季高考
志愿数都增加不少
按照去年的山东春季高考实施办法,本科批要安排3次志愿填报,每次志愿可填报20个高校
志愿。根据《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春季高考的本科批虽然仍安排三次志愿填报,但报志愿的数量发生了明显变化: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
与本科批填报的志愿数量相同,今年春季高考的专科批仍然安排两次志愿填报,但考生每次填报的数量也由“每次20个”调整为“最多不超过96个”。至于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可填报志愿的数量则由“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变为“最多不超过60个”。
根据文件要求,2023年春季高考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其中,5月6日9:00—11:00考语文,14:30—16:30考专业知识;5月7日9:00—11:00考数学,14:30—16:30考英语。“技能”部分则由主考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
高考志愿可以填几个学校 2023年山东夏季高考录取工作规定
(一)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录取工作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要严格执行和落实
《招生章程》确定的各项规则和承诺,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实行网上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应根据体检结论、报考类别、层次、选考科目,结合成绩,参照《填报志愿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服务,指导考生在全面掌握信息、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学校、教师和家长等不得代填代报,更不得擅自修改。
(二)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有关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教育部或本校招生章程有具体规定的)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各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总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夏季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对其他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行为。
(三)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动沟通无效后,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残疾人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残疾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高等职业院校专科专业免试录取,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六)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
(七)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下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
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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