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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16
【字 号】茂府办函[2014]96号
【施行日期】2014.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茂府办函〔2014〕9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全市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平安茂名”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以上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点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
人民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各有关单位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各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地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预案体系
  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作为茂名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子预案,是全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订,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3)市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按茂名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应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安委会备案。
  (4)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制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制订。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涉及生产经营性行为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订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预案的规定及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部门(单位)及时修订和完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制订部门(单位)必要时要制订预案操作手册。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茂名旅游  2.1 市安委会
  市安委会是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茂名军分区和武警茂名市支队调集所属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市长。
  副主任: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综治办,市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法制局、旅游局、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茂名军分区、武警茂名市支队、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茂名海事局、市气象局、广东电网公司茂名供电局、茂名东火车站、茂名火车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协助市安委会发布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信息,审核、发布事发单位提供的新闻通稿,指导市安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2)市综治办:负责将各地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内容。
  (3)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安全事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应急物资、器材和装备的调整、调度和运输工作。
  (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监察局:负责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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