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Q/TJYD.ZG4J012
江 苏 雅 迪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电动自行车成车检测基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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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雅 迪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部
2008 年 3 月 26 日
电动自行车成车检测基准书
序号 | 检验项目 | 重要度 | 检验标准 | 检验设备及方法 | 检验频次 | ||||||||||
1 | 整车总体要求 | A | ①整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漏装。 | 目测和手感 (扭力扳手) | 100% | ||||||||||
②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且无打花现象,各转动 部件应运转灵活,后平叉安装螺栓、方向柱螺 母、前后减震固定螺母、前后轮螺母的紧固力 矩符合装配工艺要求。 | |||||||||||||||
③各对称部件应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 得有明显的偏斜。 | |||||||||||||||
④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 | |||||||||||||||
⑤各不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干涉。 | |||||||||||||||
2 | 整车外观质量要求 | A | ①外露零部件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 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 | 目测和手感 | 100% | ||||||||||
②各电镀件外观泽应均匀、光亮,不得有起泡、 剥离、浇黑、露底、露黄及明显毛刺、花斑、针孔、 麻点等缺陷。 | 目测及参考GB/T1217-1991中5.1.1规定 | ||||||||||||||
③各镀锌件经白或彩钝化处理后表面 泽均匀不得有露底、露黄及明显毛刺、起泡脱 皮,明显的条纹、毛刺等缺陷。 | 目测及参考GB/T1217-1991中5.1.1规定 | ||||||||||||||
④各油漆外露件的表面微粒、麻点、斑点、纤 维状尘埃、斑、椐皮、毛坯伤痕、砂纸纹和 差要求: 表面微粒:距离50cm,目测主视面不能识 别,侧视面在每cm2 小于2个Φ0.2mm以下, 不易观察在每cm2 小于3个Φ0.2mm以下。麻 点、斑点、纤维状尘埃:在20×30cm面积内, 主视面平均2个以下,间隔在15cm以上,大 小在Φ0.5mm以下;非主视面平均2个以下, 间隔在15cm以上,大小在Φ1mm以下。 斑、椐皮、毛坯伤痕、砂纸纹:在500LX的光 照下,主视面在距离0.5m处不可见,侧视面 在距离0.5m处不明显,不易观察面在距离1m 处不能有。差:在0.5m处,主视面无差, 非主视面不明显。 | 目测和手感 (必要时参考零部件检验规范) | ||||||||||||||
⑤各塑料件表面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 伤、裂纹和凹陷。 | 目测、手感 | ||||||||||||||
⑥各铝合金外露件不充许有起斑、烧损、粉化、 剥落、露底、明显条纹。 | 目测或按GB/T2184-1995规定 | ||||||||||||||
3 | 蓄电池标称电压 | A | 蓄电池标称电压为:36V或48V; 充足电后,静放2小时,测量值允许比规定值标升15%,即(36~41)V或(48~56)V。 | 直流电压表或万用表 | 100% | ||||||||||
4 | 绝缘性能 | A | 电器系统有防雨措施,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连接牢固,车体和电器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 | 用兆欧表检测车架、车把和蓄电池、电动机外壳 | 长胖的原因100% | ||||||||||
5 | 制动断电装置 | A | 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后刹车。 | 目测、手感 | 100% | ||||||||||
6 |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 A | 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36V时的欠压保护值为31.5±1V,过流保护值为15±1A;48V时的欠压保护值为42±0.5V,过流保护值为18±1A。在电动车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 | 电动车整车性能检测仪 | 100% | ||||||||||
7 | 说明书 | A | 每辆车应具有符合GB17761-1999 中5.6要求 的说明书。 | 查阅 | 100% | ||||||||||
8 | 整车行驶性能 | A | ①起动正常,起步、加速良好。 | 操作、感受 | 100% | ||||||||||
②车辆行驶平稳,无异常偏摆、振动。 | 操作、感受 | 100% | |||||||||||||
③乘骑舒适,无不良感觉。 | 操作、感受 | 100% | |||||||||||||
④各操纵件操纵灵活无卡阻。 | 操作、感受 | 100% | |||||||||||||
⑤控制开关工作正常,没有因振动而出现松动、失灵、缺相等现象。 | 操作、感受 | 100% | |||||||||||||
⑥制动系统工作正常。 | 操作、手感 | 100% | |||||||||||||
⑦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有零部件之间发生干 涉、撞击、异响等异常现象。 | 操作、感受 | 100% | |||||||||||||
⑧行驶后检查,不得有零部件变形、损坏、松 动、异常磨损、等不良现象。 | 目测 | 100% | |||||||||||||
9 | 最高车速 | A | 应不于28㎞∕h、限速应不大于20km/h | 测试方法按 GB 17761-1999中6.1.1条规定 | 确认检验寿司料理店 | ||||||||||
10 | 脚踏骑行功能 | A | 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 操作 | 确认检验 | ||||||||||
11 | 最大行驶噪声 | A | 最高车速骑行时应不大于62dB(A) | 测试方法按 GB 17761-1999中6.1.5.2 | 确认检验 | ||||||||||
陆思诚童谣 12 | 制动性能 | A | 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行驶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 电动车整车性能检测仪 | 确认检验 | ||||||||||
13 | 车架/前叉组合强度 | A | 重物落下无裂纹,前、后轴中心线线永久变形 ≤40mm;组合件落下无裂纹。 | 组合件冲击强度 重物落下按 GB3565-2005 中7.1的规定;组 合件落下按 GB3565中的规定; | 确认检验 | ||||||||||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符合QB1880-1993中5.4.2的要求 | 按QB1880-1993中5.4.2的要求试验 | ||||||||||||||
14 | 车把 | A | 车把立管安全线符合GB3565-2005中6.2的 要求 | 目测和用直尺测量 | 确认检验 | ||||||||||
立管力矩\车把横管和车把立管的力矩/车把 立管静负荷/车把立管和前叉立管力矩符合 GB3565-2005中6.5的要求 | 按GB3565-2005中24.1.1/24.2/ 24.1.2/24.1.3的规定检测; | ||||||||||||||
15 | 续行里程 | A |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 ≥35km | 按GB17761-1999中6.1.4进行 | 确认检验 | ||||||||||
16 | 百公里电耗 | B | 电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1.2kw.h | 白居易琵琶行 按GB17761-1999中6.1.6进行试验 | 确认检验 | ||||||||||
17 | 车轮 | A | 车轮静负荷应符合GB3565-2005中9.3的要求 | 按GB3565-2005中第26章的规定试验 | 确认检验 | ||||||||||
车轮夹紧力为(60~80)N.m | 按GB3565-2005中9.4的规定试验 | ||||||||||||||
车轮胎宽度≤54mm | 专用卡尺 | ||||||||||||||
18 | 电机的功率 | A |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350w | 使用测功仪上进行测试 | 确认检验 | ||||||||||
19 | 脚蹬间隙 | A | 脚蹬离地距离应符合GB3565-2005中11.2.1的要求 | 按GB3565-2005中11.2的规定进行测量 | 确认检验 | ||||||||||
脚蹬到前泥板的间隙应符合GB3565-2005中 11.2.2的要求 | 确认检验 | ||||||||||||||
20 | 鞍座性能 | A |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应符合 GB3565-2005中的12.3的要求 | 按GB3565-2005第30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 确认检验 | ||||||||||
B | 鞍管安全线应符合GB3565-2005中 12.2的要求 | 目测或直尺测量 | 家长教师节祝福语大全感动 确认检验 | ||||||||||||
21 | 轮辋径向、端面跳动量、装配相对偏差 | B | ①装轮缘闸的轮辋径向、端面跳动量不大于 2mm;不装轮缘闸的轮辋径向、端面跳动量 不大于0.5mm;②轮辋中心面应位于前后轴两 安装平面的中中央,两相对位置偏差不大于 2mm | 按GB/T3566-1993第23章的规定进行测量 | 确认检验 | ||||||||||
22 | 整车质量 | A | 整车质量应不大于28kg。 | 台秤 | 确认检验 | ||||||||||
23 | 蓄电池密封性 | A | 在正常安装、放电条件下不应有渗漏现象。 | 目测检查 | 确认检验 | ||||||||||
24 | 前、后轮 | A | ①前、后轮辋与前叉、后平叉两边相对偏差, 装轮缘闸的车轮不大于3mm,不装轮缘闸的车 轮不大于6mm。 | 深度游标卡尺、专用工具 | 确认检验 | ||||||||||
②前后轮中心面偏差应不大于7mm。 | 测试台测试 | 确认检验 | |||||||||||||
25 | 电器装置 | A | 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系统的电线 装置应符合GB3565-1993中15.1.2的要求, 电器配线应于电流量相适应,以确定电动骑行 时的安全、可靠 | 目测、拉力计 | 确认检验 | ||||||||||
26 | 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 A | 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 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反射器光 学要求按QB2191-1995中5.3的规定 | 目测、反射器按QB2191-1995中6.1的规定 | 确认检验 | ||||||||||
注:1、检验频次100%的项目,为整车出厂时的逐辆例行检验项目; 2、确认检验频次:年产一万辆以下时每半年检测一次,年产一万辆以上时每季度检测一次,样本数量均为四辆;本指导书所列全部项目均为确认检验项目。 | |||||||||||||||
电动自行车成 车检测基准书 | 江苏雅迪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 ||||||||||||||
标记 | 处数 | 更改文号 | 签 名 | 日 期 | |||||||||||
编制 | 标准化 | 图样标记 | 共3页 | Q/YD.4J0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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