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商会)
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根据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申请入会单位必须提交入会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照会员入会条件审批;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企业发放会员证。
二、本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协会的技术﹑经济信息等各项服务;
3﹑免费享用本会出版的杂志﹑汇编等相关刊物﹑资料;
酥饺的做法最正宗的做法4﹑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向本会提出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诊断和指导工作;
形容心情的成语
6﹑有提请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2﹑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赞美老师的诗句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先进经验,为本会撰写学术论文;
四级查成绩4﹑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会费缴纳标准
1﹑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文《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2018)15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flash按钮制作精神,制定了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会费标准:
为精简机构﹑节省开支﹑减轻会员负担,“二会”实行合署办公,“二会”会员每年只缴纳一份会费:
(1)副理事长单位:8000元(地方行业组织:减半);
(2)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
(3)理事单位:2000元;
(4)会员单位:1200元;
新申请入会单位另需缴纳入会申请费1000元。
2﹑会员单位须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会费又未因特殊情况向秘书处提出要求减免会费的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核同意的,经催促仍不缴纳,作自动退会处理。
3﹑会员违反本协会《章程》,不履行义务,经批评无效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4﹑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会费由秘书处进行管理,按照协会《章程》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合理开支﹑节约使用。
5﹑会费的收支情况,秘书处应每年报理事会审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标准与办法经2008年5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起施行,根据2018年浙江省民政厅要求,会费层级进行调整,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