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26
【字 号】深人环[2012]361号
【施行日期】2012.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世界杯足球场地标准尺寸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深人环〔2012〕361号)
洁净度检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现就我市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文言文大全
  一、从2012年12月1日起,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检测合格的,发放相应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具体如下: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其它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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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期限一致。在用机动车应当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含当月)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三、在用机动车所领取的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期限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一)环保标志已到期、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未到期的,无需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环保标志有效期延长至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前可继续使用。车主如有需要,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有效期至安全技术检验期限的环保标志。
  (二)环保标志未到期、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已到期的,无需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环保标志期满后按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四、车主可登录深圳市人居环境网(v)和深圳市机动车环保网(www.v)查询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周期调整的相关解释说明
  一、新的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周期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我市将从2012年12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即尾气检测周期与车辆年审周期一致。检测合格的发放相应的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年审周期一致。具体如下: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的区别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其它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二、车辆所领取的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年审期限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尾气检测:
  1、环保标志已到期、但年审期限未到期的,无需进行尾气检测,环保标志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年审期限,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车辆年审期限前可继续使用,无需检测换标。车主如有需要,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有效期至年审期限的环保标志。
  例如:一辆2009年12月上牌的绿标小轿车,按照车辆年审周期规定应两年检测一次,按照原黄绿标检测制度规定应一年检测一次。该车于2011年12月同时进行了尾气检测和车辆年审检验,环保标志有效期为2012年12月,年审检验有效期为2013年12月。2012年12月
环保标志到期时该车无需进行尾气检测,系统自动将环保标志有效期顺延至与年审检验周期一致(2013年12月)。车主如有需要,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到各环保检测站直接换领有效期至2013年12月的环保标志。到2013年12月该车进行车辆年审时,须同步进行尾气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有效期至2015年12月的环保标志。
  2、环保标志未到期、但年审期限已到期的,也无需进行尾气检测,已领取的环保标志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环保标志期满后再按规定的车辆年审周期进行尾气检测。
  例如:一辆2006年8月上牌的营运绿标车,按照年审周期规定应一年检测两次,按照原黄绿标检测制度规定应一年检测一次。该车于2012年8月同时进行了尾气检测和年审检验,环保标志有效期为2013年8月,年审检验期有效期为2013年2月。2013年2月该车年审时无需进行尾气检测,在2013年8月环保标志到期时同步进行年审检验和尾气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有效期至2014年2月的环保标志。
  三、排气定期检测车辆送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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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车辆年审检验期限一致。在用机动车应当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满
前3个月内(含当月)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例如:环保标志在2013年5月到期的,可在2013年3月、4月、5月内任意一个工作日,到全市任意一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进行排气定期检测。检测合格的领取相应的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有效期与年审检验期限一致。
  四、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的有关规定
  纯电动汽车无废气排放,无需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我市暂不对混合动力汽车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可凭车辆行驶证在全市各环保标志发放点直接领取绿环保标志,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
  五、检测不合格车辆的维护建议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往往是由于发动机工作不良或排气系统存在故障造成的,车辆长期排放不达标,既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人体健康,又损害车辆、增加油耗。因此建议车主平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的状态;车辆检测超标时,应当将机动车送到有资质的维护单位对排气超标状况进行诊断,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才能达到维修治理的目
的。千万不要轻信非法中介误导,胡乱添加一些所谓的尾气治理“添加剂”,这样不仅达不到维护治理效果,还可能会对汽车性能造成损伤。
  六、咨询投诉
  深圳市机动车环保网:ww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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