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部公布⼗⼤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
近年来,“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强迫游客购物、欺骗游客消费、暴⼒冲突频频曝出,严重损害⼴⼤游客权益,影响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披着“便宜”、“超值”、“天上掉馅饼”等美好的“外⾐”,实际却暗藏着损害游客利益
的“陷阱”。
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增强对“不合理低价游”的识别能⼒,⽂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前发布了“不合理低价游”⼗⼤投诉典型案例。
⼀、以“⽐赛奖励”为名赠送旅游
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社以奖励“中⽼年健⾝舞⽐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5⼈“零团费”港澳六⽇游,⾏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5⼈共计消费9万余元。经湖北省宜昌市⽂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调查,湖北宜昌某旅⾏社以奖励“某中⽼年健⾝舞⽐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197名中⽼年⼈赴港澳旅游,其中,55岁以下的中⽼年⼈团费0元/⼈,55岁以上的⽼年⼈团费380元/⼈,未向地接社⽀付团款费⽤,地接社需通过游客购物获取成本和收益。经调解,旅⾏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续,并先⾏垫付退货货款9万余元。旅⾏社的违法⾏为另⾏“诉转案”⽴案查处。
在此提醒⼴⼤游客,要警惕商家以“健⾝舞⽐赛”“⼴场舞⼤赛”“红歌⼤赛”等名义赠送组织的低价游,此类产品⼀定是通过购物或⾃费旅游项⽬获益。
⼆、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低价游
游客杨某投诉,⼴西北海某旅⾏社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杨某⼀⾏3⼈“零团费”参加桂林三⽇游。⾏程中,导游将游客带到⽟器店诱导消费2600元,所购⽟器严重质价不符。经⼴西壮族⾃治区北海市旅游⽂体局调解,旅⾏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续,并先⾏垫付退货货款2600元。旅⾏社的违法⾏为另⾏“诉转案”⽴案查处。
在此提醒⼴⼤游客,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旅游是陷阱,警惕不法商家以“政府补贴”为名组织的低价游。
三、街头揽客低价游
游客龚某投诉,在厦门客运站某旅⾏社报名参加厦门⼀⽇游,团费原价198元,优惠价98元,合同约定共参观10余个景点。⾏程中,导游擅⾃增加另⾏付费旅游项⽬,并安排购物,龚某共消费600余元。经福建省厦门市⽂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调解,双⽅达成和解,旅⾏社赔偿龚某700元。旅⾏社的违法⾏为另⾏“诉转案”⽴案查处。
湖北省旅游
在此提醒⼴⼤游客,街头揽客莫轻信,低价旅游不靠谱,参团旅游要到正规旅⾏社门店报名。
四、通过搜索引擎⽹站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刘某投诉,在某知名搜索引擎⽹站搜索排名靠前的旅游线路,报名参加了某旅⾏社组织的国庆黄⾦周厦门五⽇游,团费800元,未签订书⾯旅游合同。⾏程中,导游以景点限流为由擅⾃变更⾏程,带领游客前往购物场所购物。经福建省厦门市⽂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调查,该旅⾏社除通过搜索引擎⽹站组织低价游外,还存在向其他旅⾏社“买团”组织低价游问题。经调解,旅⾏社按刘某要求更换导游,并严格按原计划⾏程约定提供后续接待服务。旅⾏社的违法⾏为另
价游问题。经调解,旅⾏社按刘某要求更换导游,并严格按原计划⾏程约定提供后续接待服务。旅⾏社的违法⾏为另
⾏“诉转案”⽴案查处。
在此提醒⼴⼤游客,不良商家会设置⼭寨⽹页,配上精美的旅游照⽚及虚假评论⽂字,再利⽤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功能进⾏引流,游客要警惕此类低价游,在正规平台报名出游。
五、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低价游
游客李某投诉,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荆门赴厦门纯玩五⽇游,团费880元。⾏程中,导游未经游客同意将游客带到购物店,诱骗、强迫购置⽟器5万余元。经湖北省荆门市⽂化综合执法⽀队调解,旅⾏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并先⾏垫付退货货款5万余元。旅⾏社的违法⾏为另⾏“诉转案”⽴案查处。
在此提醒⼴⼤游客,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团出游时,不要⼀味追求低价格产品,要选择⽹评较⾼的线路产品。
六、团费明显低的低价游
游客张某投诉,在苏州某旅⾏社报名参加云南昆明五⽇游,团费198元。⾏程前,张某得知旅⾏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系违法⾏为,故诉求旅⾏社全额退款。经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旅游局调解,旅⾏社与张某达成和解,旅⾏社同意向张某退回全部团款。旅⾏社的违法⾏为另⾏“诉转案”⽴案查处。
在此提醒⼴⼤游客,理性报团出游,⾃觉抵制团费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团。
七、通过购物获利的“零团费”旅游团
游客王某投诉,在南京某旅⾏社报名参加宜兴五⽇购物团,团费0元。在约定的⾏程外,导游擅⾃增加购物次数,王某共消费500元,所购商品严重质价不符。经江苏省南京市⿎楼区⽂化和旅游局调解,旅⾏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续,并先⾏垫付退货货款500元。旅⾏社的违法⾏为另⾏“诉转案”⽴案查处。
在此提醒⼴⼤游客,“零团费”旅游团获利的途径,基本是通过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诱导或强迫游客购物。
⼋、通过⾃费获利的“零团费”出境游
游客吴某投诉,其⼀⾏5⼈在南宁某旅⾏社报名参加泰国五⽇游,团费0元。⾏程中,导游在⾏程外另⾏强制游客参加880元/⼈的⾃费项⽬,包括泰拳表演、⽔果升级餐、燕窝餐、歌舞宴等。经⼴西壮族⾃治区南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调解,双⽅达成和解,旅⾏社同意赔偿游客每⼈1000元。旅⾏社的违法⾏为另⾏“诉转案”⽴案查处。
在此提醒⼴⼤游客,出境“零团费”旅游团获利的途径主要是导游诱导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额的另⾏付费旅游项⽬。
九、交押⾦的“零团费”旅游团
游客谢某投诉,在昆明某旅⾏社报名参加西双版纳七⽇游,团费0元,但需要先⾏交纳押⾦1000元。⾏程中,导游强迫游客在安排的购物店购物,因谢某拒绝购物,导游对其进⾏恐吓和⾔语辱骂,并告知不购物就不退押⾦。经云南省昆明市⽂化和旅游局调解,旅⾏社向谢某致歉,并退还谢某押⾦1000元。旅⾏社的违法⾏为另⾏“诉转案”⽴案查处。
在此提醒⼴⼤游客,收取押⾦的“零团费”旅游团都有“坑”,如果游客在⾏程中不按照导游的要求参加购物或参加另⾏付费的旅游项⽬,组团社就不会退还押⾦,俗称“赌团”。
⼗、途中补收团费的“零团费”旅游团
游客于某投诉,其⼀⾏2⼈报名参加北海某国际旅⾏社组织的越南六⽇游,团费0元,旅⾏社承诺不另⾏收费。⾏程中,导游韩某强迫收取听筒费40元和各类⼩费200元。经⼴西壮族⾃治区北海市旅游⽂体局调解,旅⾏社与于某达成和解,向于某退款240元。旅⾏社的违法⾏为另⾏“诉转案”⽴案查处。
在此提醒⼴⼤游客,“零团费”旅游团,就是以零团费为诱饵诱骗游客报名参团,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会以各种理由补收或强迫游客另⾏交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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