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很难吗?⽼彭给你最通俗和最全的解释(⼀)
彭怀⽂
最近⼤家不能出门,今天就来⼀点深奥的东西——递延所得税!
很多⼈,⼀见到递延所得税就头⼤,因为确实⽐较深奥与复杂。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递延所得税,是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集中体现!
——因为递延所得税,企业会计核算原则的集中体现!
因此,如果没有对税法和会计有⽐较深厚的“修炼”,要想彻底搞懂,那是妄想。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通俗理解
怎么通俗理解,先以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例,请看⽼彭的流程图:
如果还看不懂的话,⽼彭在给你举⼀个更加具体的例⼦:
【案例-1】甲公司将⼀栋写字楼出租给⼄公司,租赁合同约定:租⾦200万元(不含税),租赁时间2019年7⽉1⽇⾄2020年6⽉30⽇,租⾦在2019年7⽉1⽇前⽀付。
解析:当甲公司在2019年度收到200万元租⾦时,根据权责发⽣制原则只能确认收⼊100万元,对不对?
⽽税务⽅⾯呢?《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租⾦收⼊,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应付租⾦的⽇期确认收⼊的实现。因此,税务⽅⾯甲公司2019年租⾦的应税收⼊是200万元。
⼆者之间的差异是不是就出来了?然后,甲公司按税法规定进⾏纳税调整,是不是相当于要提前交纳25万元((200-100)*25%)的企业所得税。但是,这个提前交纳的税⾦在2020年可以抵扣(少交),所以提前交了的税⾦并不是⽩交了,只是相当于提前“预付”出去了。
还是祭出⽼彭⼀贯的流程图来说明,希望⼤家理解跟透彻:
同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可以这样来理解,案例我们可以⽤固定资产⼀次性扣除来说明。但是,道理是⼀样,只是企业从“债权⼈”变⾝为“债务⼈”的关系⽽已,所以我就不再啰嗦了,⾃⼰去画⼀个与⽼彭⼀样的流程图就明⽩了。
⼆、都是“权责发⽣制原则”惹的祸
有⼈看递延所得税这么⿇烦,⼼理就想:为什么要这么⿇烦?难道当期要交多少所得税,把要交税的⾦额直接确认
为“所得税费⽤”不⾏吗?
这样想法也是可⾏的,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就是这样处理的,《企业会计准则》是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原因就在于《企业会计准则》是严格按照“权责发⽣制原则”来处理的。
因为“所得税费⽤”也是“费⽤”,所以要与导致“费⽤”发⽣的期间完全对应。⽽“所得税费⽤”是与“利润总额”对应的,并不是与“应纳税所得额”对应,所以当“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差异的时候,⼆者计算的结果不⼀样,如果不是永久性差异的话,差异部分就被计⼊了“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永久性差异导致影响“所得税费⽤”的,由于不影响以后会计年度,所以直接计⼊当年的“所得税费⽤”其实也是符合“权责发⽣制原则”的。
发⽣制原则”的。
还是⽤⽼彭的流程图给⼤家解释⼀下:
三、如何区分递延所得税是资产还是负债呢?
有⼈到了这⾥会说,看你解释半天,我总算明⽩了⼀些,可是实务中我总是分不清到底还计⼊负债还是资产。
确实,实务中绝对不会⼀项税会差异,很多时候很多类交织在⼀起的,加上资产与负债科⽬在做会计分录时如果⽤错了也能平,就像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与预付账款等⼀样,⼤不了就是⽅向是反的。
因此,要分清楚递延所得税是资产还是负债,⾸先要分清楚是哪类差异,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否则⽆从谈起。
下⾯以资产的差异来说明,先上⽼彭的流程图:
如果还没有看懂上图,⽼彭再给你举两个例⼦。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形成与冲减案例
【案例-2】假如甲公司在2019年12⽉研发成功了⼀项专利技术,前期花费研发费⽤共计1000万元。假定研发费⽤均满⾜加计扣除的规定,12⽉31⽇,经批准后确认为⽆形资产。
假定甲公司从2020年开始摊销,会计和税务摊销⼀致,均为10年,采⽤直线法摊销。
【解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形成⽆形资产的,在2018年1⽉1⽇⾄2020年12⽉31⽇期间按照⽆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甲公司预计2020年12⽉31⽇后,企业⾃⾏研发形成的⽆形资产税前摊销⽐例为150%,⽽该⽆形资产的税前摊销年限为10年。
因此,该⽆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75%*1/10+150%*9/10)×1000=1525万元。
该⽆形资产会计初始计量价值是1000万元,⽽计税基础是1525万元,因此⼆者的差异是525万元。由于该差异可以导致少缴税,因此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如果甲公司考虑到未来会保持⾼新技术企业的称号,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则差异导致的以后年度可抵扣税额为78.75万元(525万元×15%)。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2019年12⽉会计分录:
借:⽆形资产 1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8.75万元
贷:开发⽀出-资本化⽀出 1000.00万元
所得税费⽤ 78.75万元
特别声明:上述分录主要是为了说明递延所得税的形成过程,实务中⼀般不会像上述分录这样加上“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所得税费⽤”,通常都是等到年终后将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集中起来和计提“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起做会计分录。因此,我这⾥的会计分录相当于是“分解动作”,下⾯涉及的会计分录也是同样道理,不再继续解释。
2020年度会计与税务摊销⾦额=1000/10=100万元。
由于2020年度税务可以扣除的⽐例是175%,因此差异减少⾦额=100×(175%-100%)=75万,适⽤税率15%,则该差异抵扣的税额为11.25万元。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 11.25万元
贷:所得税递延资产 11.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形成与冲减案例
【案例-3】⼄公司在2019年12⽉购⼊⼀台设备,不含税价100万元,⽆其他费⽤发⽣,满⾜⼀次性扣除的规定。
假定⼄公司选择在2019年度⼀次性税前扣除,会计上计划从2020年度开始按照5年折旧,预计残值为0.假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解析】⼄公司购⼊的该设备属于固定资产,账⾯价值为100万元。
税务⽅⾯,本来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也是100万元,但是由于⼄公司选择了⼀次性扣除,就把这100万的计税基础给消耗了,剩下的计税基础就为0元了。
因此,该固定资产账⾯价值和计税基础在2019年12⽉31⽇就存在差异,差异额为100万元。由于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了,以后年度就不能再在税前扣除其折旧额,会计⽅⾯计提的折旧也是需要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交税。因此,该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假定⼄公司预计未来年度税率不发⽣变化,则差异导致的以后年度应交税额为25万元(100万元×25%)。因此,2019年12⽉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 25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万元
2020年度会计折旧⾦额=100/5=20万元,税务折旧⾦额为0元,折旧差异额为20万元,该固定资产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额减少20万元⽽变为80万元。如果税率不发⽣变化的话,则应冲减2019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5万元(20万元×25%)。因此,2020年度的会计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万元
贷:所得税费⽤ 5万元
好啦,今天就暂时写到这⾥,明天继续,⼤家下消化⼀下。
这个东西要想写的通俗易通,⽽不是从会计准则上⾯去复制粘贴,还是有点烧脑。
预告,明天将继续以下内容:
1.何谓“计税基础”?计税基础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系
2.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3.如何确定费⽤⽀出的“计税基础”及“递延所得税”?
4.如何确定权益类科⽬的“计税基础”及“递延所得税”?
5.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6.“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以上内容是⽬前想到的,也许在写作的过程中还有⽕花闪现,说不定再写点其他什么内容也是说不准的。
敬请期待吧!反正⼜不能出门,就多思考⼀下⽐较难的问题。
特别说明:由于本⼈⼀⼈写作,⼀⼈编辑,⽆⼈校对,经常会出现⼀些不该出现的差错,希望⼤家发现后及时指出,⽼彭在此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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