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调整所得税的区别:
【解答】如果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的,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企业可以直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同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如果是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则就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而只能调整发生当期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 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解答】(1)如果投资双方税率一致或者被投资方所得税率大于投资方时,无论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还是真正收到分回的利润都不需要缴企业所得税,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如果投资方的税率大于被投资方的税率,按规定应该在收到利润时按双方的税率差补交企业所得税,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投资方的税率是33%,被投资方的税率是15%,当年分得的利润是85万元。
假设当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所得税的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330
递延所得税负债18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48(1000*33%+85/85%×18%)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多项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解答】
1.当交易双方交换有商业实质,且换入换出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换入各单项资产=换出公允价值×换入单项公允总值/换入资产公允总值;
2.如果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不能可靠计量,则换入各单项资产价值=换入入单项账面价值/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和;
3.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则换入各单项资产=换出账面价值×换入单项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
4. 追溯调整法和追溯重述法的区别
【解答】这两种方法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追溯调整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视同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计算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追溯调整法的步骤:(1)计算累计影响数;(2)进行账务处理;(3)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4)附注说明。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后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追溯重述法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确认前期差错。
第二步,确定前期差错的影响数。
第三步,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于发现的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第四步,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前期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以前的前期差错,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第五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差错。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就前期差错披露以下内容:前期差错的性质;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无法进行重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和具体更正情况。
5.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的解释。
【解答】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也是属于资产类科目,所以其有可能发生减值。
如果企业在某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了应税所得的亏损,按税法规定,亏损额可以在以后连续的有限年度内以应税所得对其进行弥补,这样就产生了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对这种由亏损弥补产生的可抵减暂时
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债务法要求把其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定时期内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如果可获得的证据显示未来没有足够应税所得时,转回的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就不能够在应税所得里扣除,在这种情况下,就允许企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会计分录是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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