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缴纳、退税、抵税的企业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类型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以及复合式减免优惠政策。
税基式减免优惠政策,是指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进行的减免税优惠,即针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免,比如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或减半;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现减免税,比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中小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免是指直接通过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复合式减免是指
以上3种减免政策2种(含)以上混合而出台的减免税政策,比如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既包括税基的减免也包括税率的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
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是指国家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税
免征的适用范围:
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
3、中药材种植;
4、林木种植;
5、牲畜、家禽饲养;
6、林产品采集;
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
8、远洋捕捞;
9、公司﹢农户经营。
二、减半征收
适用范围:
1、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定期减免
1、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适用范围:
(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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