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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4.25
【字 号】湘教通〔2022〕99号
【施行日期】2022.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22〕99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培养学校,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2022年,我省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现就做好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各项目计划来源、各培养类型对应的培养学校详见《202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类型与培养学校一览表》(附件1)。
  二、招生专业
  (一)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
  (二)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
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
  (三)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
  (四)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招生专业为:特殊教育。
  三、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规模
  2022年,全省初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4853人,具体如下:
  1.小学教师、小学教师(扶贫)、小学男教师、小学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4161人。
  省级项目计划2105人,其中本科层次小学教师1000人,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224人,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420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244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64
人,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153人。
  市州项目计划2056人,其中专科层次小学教师1483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94人,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376人,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103人。
  2.幼儿园教师、幼儿园教师(扶贫)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663人。
  省级项目计划197人,其中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151人,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46人。
  市州项目计划466人,其中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455人,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11人。
  3.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共29人,均为专科培养层次。
  (二)招生计划种类
  根据培养类型与培养目标的需要,招生计划设置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和定向到小学教学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教学点计划”),具体如下:
  1.普通计划。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设置,培养类型有: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专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扶贫)、专科层次特殊教育教师。
  2.民族乡计划。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设置,培养类型有:本科层次小学教师、专科层次小学教师。
  3.教学点计划。按照“从乡镇招生、回乡镇小学教学点就业”的原则设置,培养类型有:专科层次小学教学点教师。
  (三)招生计划的具体安排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22年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2022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我厅编制了初中起点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详见附件2-16),现予下达,不再调整。
  四、培养模式
  (一)本科层次各类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二)专科层次各类教师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
  主要由省内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承担培养任务,益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可挂靠相关培养学校承担小学教师的具体培养工作(简称为“挂靠培养”)。对口招生
  五、培养经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15号),省级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市州项目计划所需培养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财政公费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1)报考普通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报考民族乡计划的报名对
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3)报考教学点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乡镇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且为202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考生总成绩含加分,相关政策详见附件18第三条)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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