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山东省今年普通高校
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山东省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2021年夏季高考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按类别分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各类别、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
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
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各类别、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
录取。
(一)普通类。
普通类分为提前批、特殊类型批和常规批三个录取批次,录取工作按三个批次依次进行。根据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1.2划定普通
类一段线;按照普通类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和生源情况划定普通类二段线,作为考生参
与录取的最低控制线;按照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5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对口招生1.提前批。
包括军事、公安、航海、消防、公费生师范、医学、农科、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飞行技术、部分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和紧缺涉农试
点专业等类型的本科招生,以及飞行技术、直招士官生等类型的专科招生。
(1)志愿填报。
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
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一般可填报6
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以下情况除外:①公费生师范、医学、农科在院校
志愿下可填报1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
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
②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单设投档单位,“院校+就业市方向”为1个独立的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内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③高水平运动员单设志愿,设1个
高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取得合格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
名单为准的高校,同时取得多个高校资格的也只能填报1个高校志愿。④军队招收飞行学
员招生录取办法另文公布,不需填报志愿,在提前批之前完成录取。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每
个院校志愿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同一院校本科、专科分别单设投档单位。
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提前批本科专业志愿,也可以填报提前批专科专业志愿;
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提前批专科志愿。
飞行技术专业分数线参照民航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直招士官生分数线参照我省直招士
官生文件要求执行。
(2)投档办法。
①第一次志愿投档。对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原则上按招生
计划1∶1.2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以下情况除外:
军队院校、公安院校、直招士官生的院校投档,分别按照军校、公安、直招士官生相
关文件执行。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依据招生高校确定的入围考生名单及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
生志愿全部投档。
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根据军队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全部投档;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根
据考生志愿关联合格名单全部投档。
公费生师范、医学、农科招生、航海类专业招生,对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按照招生计划1:3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
委培师范生招生,根据有关市教育局提供的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对
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根据其志愿,按招生计划1∶1.2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同分考生全部投档。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关联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考生资格,对达到普通类一段
线部分考生执行普通类一段线的65%的考生全部投档。参加文化单独考试且经教育部“阳
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单独办理录取手续。
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须于投档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确定。
②第二次志愿投档。按志愿顺序分4个轮次依次投档录取,首先按考生第一志愿投档
录取,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参与第二轮次投档,进行考生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每个志愿投档办法与第一次志愿投档办法一致。
2.特殊类型批。
包括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本科招生。
(1)志愿填报。
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分别填报志愿,均安排1次志愿填报,设1个高校
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上且具有相关资格的考生,可填报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志愿。考生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高校一致。取得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两类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此两类志愿。
(2)投档办法。
特殊类型批投档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投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高水平艺术团投档。
将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且取得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分别向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全部投档,由招生高校确定录取名单。
3.常规批。
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的办法。
(1)志愿填报。
安排3次志愿填报,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3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1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后续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公费专科医学生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时继续填报。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阶段招生,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下50分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时继续填报。
(2)投档办法。
将考生按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等对报考资格有要求的,投档时须
关联具备资格考生名单。
山东省属高校统一按招生计划1∶1投档。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
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招生计划1∶1投档。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须按规定日期填报志愿,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均为每天的9:00-18:00.
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二)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校招生类别和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2.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
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网址为:
3.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因考生漏报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最多可以修改5次志愿信息,并以最后一次填报修改提交的信
息为准。凭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上网填报的志愿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窃取、篡改他人账号密码及志愿信息的行为均属违法。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受理补报志愿申请,不允许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4.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
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学生统一设置报考密码,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生填报
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及高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为不具备条件的
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
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管理;要加强对
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准确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国家招生政策以及
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
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
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
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在各类别和批次的录取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
格等理由退档。
二普通类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可在
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根
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
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山东省属高校按招生计划1:1调阅考生档案。当生源不足时,高校不得拒绝接受征集志愿
和调剂志愿考生。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
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
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
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
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
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
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
留问题。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跨科类调整计划;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八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考生志愿。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不进行补录或换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
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被高校单
招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绩仅用于有关高校少年
班招生录取,不得用于填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及录取。
六、其他特殊类别录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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