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山东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抽样
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单体电芯数量3个及以上的移动电源产品,每批次抽取样品16只,其中10只作为检验样品,6只作为备用样品;单体电芯数量2个的移动电源产品,每批次抽取样品21只,其中12只作为检验样品,9只作为备用样品;单体电芯数量1个的移动电源产品,每批次抽取样品25只,其中16只作为检验样品,9只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
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
1发热要求GB4943.1
2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GB/T35590
3转换效率GB/T35590
4输出电压GB/T35590
5过充电保护GB/T35590
6过放电保护GB/T35590
7短路保护GB/T35590
8过载保护GB/T35590
9误操作GB/T35590
10碰撞GB/T35590
11自由跌落GB/T35590
12无线电骚扰GB/T35590
充电宝充不进电
13抗扰度GB/T35590
14过充电GB31241
15重物冲击GB31241
16热滥用GB31241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标准依据
GB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1241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
GB/T35590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