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学生学习意愿,根据《XX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在进行专业分流后,普通本科学生可在校内转专业。转专业遵循“自由转出,审核转入”的原则。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经转入学院考核和认定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
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二)从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线低的批次转到投档线高的批次的。
(三)由艺术类、体育类、体育单招类及对口各类等专业转为原大学转专业
类别以外专业,或者跨类别转入上述类别专业的。
(四)由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出的。
(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的。
(六)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七)已办理休学手续或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四条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转专业须经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以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仅限在高考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内转专业。
第五条学生转出学院负责做好学生转专业的指导工作,学生申请转入学院在加强审核的同时,对学生转专业后在专业教学计划、课程选择、学习进度和难度、毕业资格审核等方面应进行充分宣讲。
第六条转专业时间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教务处组织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
(二)各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考核和专长认定,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方能转入新专业学习。各学院应在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前公布转入条件和考核方式。
(三)教务处汇总、公示符合条件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