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大学转专业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
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
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对于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可接收的学生人数,以及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转入专业。
4.教务处负责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及拟转入专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5.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生转专业手续。
四、特殊学生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因为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专业,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可转入其他专业。
2.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3.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要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专业,相关专业学生可直接在调整后专业就读,也可申请转入其它相关专业就读。
4.其它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学校审核同意,可转入其他专业。
五、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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