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20030609日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处学籍科
为落实教育部批准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保证开放教育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的入学和学习特点,结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我校开放教育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一、入 学 注 册   
  第一条 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各分校、办学机构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名注册工作,招生注册人数应不超过市电大下达的指标。
  第二条 申请参加专科教育试点的注册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申请参加本科教育试点的注册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相同或相近专业,法学专业可招收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者)。 
第三条 申请参加学习者,应按照电视大学指定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携带所需要的有效证件到市电视大学办理报名验证手续,县区的报名者应到当地电大报名。
第四条 已办理报名验证手续者,须参加电视大学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
  第五条 市电大将经过水平测试的报名者名单上报中央电大审核,合格者可办理正式注册手续,并由市电大发给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第六条 市电大按照中央电大统一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采用计算机和文字管理方式,分别存放市电大和中央电大学籍管理部门,在8年内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二、成绩考核和毕业
第七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应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平日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在学习和劳动中的表现进行考查和评定。
  第八条、开放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方法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含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作业、试验、实习等)的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由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终结性考试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一般不超过课程总成绩的20%。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期末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按比例折算后相加而成,缺一不可,采用百分制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课程综合成绩不合格,但形成性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可以重新参加下一轮课程的终结性考试,形成性考核成绩继续有效;形成形成绩未达到60分的,则须重新参加该门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综结性考试。课程成绩按《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校考[2002]9号)规定的办法核准。
第十条 开放教育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有统设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
统设必修课是市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必须设制的课程,严格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全国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限选课是为保证专业培养目标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供市电大为学生确定的必选课程,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考试命题等教学服务。
  选修课是供市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的课程,市电大也可在中央电大提供的公共选修课达标中选用,或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和用人部门的需要,自行开设。市电大负责组织教学和考试。
  集中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或要求,市电大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组织实施和考核。
第十一条 学生凭学生证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报本学期修课计划,申请参加中央电大和市电大负责组织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每学期应在当地电大办理一次课程注册手续,以便于电大按排教学和考试,凡未办理课程注册手续者,不允许参加该学期课程的考试。
第十三条 开放教育各专业课程实行全年滚动开设(春秋季都开),只按排结业考试,不按排补考,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同一课程下学期的考试。
第十四条 市电大须及时将学生成绩存入其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央电大备案。课程考试结束后由分校或办学机构及时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查看成绩,有事不能按时到校者,须用电话及时跟辅导员联系。凡参加考试但无成绩者,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登分过程中漏登(概率很小),二是没有形成性成绩(只有考试成绩无形成性成绩,计算机不予合成,考试成绩无效)。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学生,在公布成绩的当天向辅导员或办学单位申报查分,市电大在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受理,十天内公布查分结果。属于第二种情况者,本次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五条 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从注册入学起8年内有效。学生修满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最低毕业总学分,实践环节考试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专科最低毕业学分76分,本科最低毕业学分71分。
  第十六条 中央电大负责统设必修课的学分审核,市电大负责所有课程成绩的统计上报,以及限选课和选修课的学分审核。
第十七条 各分校及办机构在学生毕业年的3月和9月按时向市电大申报各专业毕业学生名单,市电大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统一上报中央电大。专科各专业由中央电大审核,由中央电大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本科有合作高校的专业,由中央电大和合作高校共同审核,共同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审核每年按排春秋两次。
第十八条 应届毕业生的操行评定实行毕业鉴定。毕业鉴定由学生写出个人总结,在此基础上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写出评语。个人总结一定要全面详实,字迹工整。
  三、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
第十九条 课程免修免考和学分替代的原则: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要求,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学分替代的比例见下表: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电大课程(含视听生) 100% 免修免考
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40% 免修免考
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100% 免修免考
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50% 免修不免考
第二十条 因教学计划调整或专业撤销而停开的课程,中央电大将另行下发有关课程替代的规定,进行课程学分替代。
第二十一条 各分校及办学机构要及时将学生的免休免考课程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市电大教务科验收。教务科在将免休免考课程人员情况报中央电大之前,将免休免考审批表转学籍科和办学单位。学籍科根据教务科签发的免休免考审批表记载成绩(只记60大学转专业分或合格)。
四、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到所在分校或办学机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连续两学期无故不办理注册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各分校、办学机构要在每学期开学后第5周内,将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报市电大学籍科,同时上报在校生学生情况统计表。市电大在开学后10周内将在籍生学籍移动情况报中央电大学籍科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家庭搬迁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学校凭个人书面申请和转入学校接受函,给予办理转学手续。转学须报市电大学籍科批准后方可有效。最后一学年不得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专业。确有特殊情况者,可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向校方提出书面申请。专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不受专业科类的限制,本科层次的学生转专业应在同科类相近专业间转换。转专业时,须由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报到学生处学籍科 (各分校和办学机构要集中统一上报),并填写《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市电大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已经考核合格的相同课程可以到市电大教务科办理免修免考。
第二十五条、学生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学习,需要休学或者退学,要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连广播电视大学休、复、转、退学审批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故不能在当地电大参加考试时,可以在所在地申请进行异地借考。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因转学、转专业、退学等学籍移动时,其原学号保留不变;因转学、退学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学号不得由其他学生顶替。
五、纪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分校、办学机构要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绩教育。凡有违纪者,其考试课程成绩按违纪处理。凡考试者,开除学籍。
第三十条 对破坏纪律、损坏公物以及其它违反乱纪的学生,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六项。由分校、办学机构报市电大批准后执行。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确有认错和悔改表现,由分校或办学机构报市电大批准后可撤销处分;一年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者,可报市电大批准后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三十一条 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可根据标准,授予优秀学生或给予单项奖励。
第三十二条 凡市电大作出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的决定,应记录在,并由市电大正式行文通知学生本人。对在职的学生,其奖励、处分及撤销处分的决定须通知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三十三条 开放教育脱产学习的学生,除了执行上述学籍管理办法外,还必须遵守脱产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