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10.22
∙【字 号】粤建村函[2013]1832号
∙【施行日期】2013.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
(粤建村函〔2013〕18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文物旅游局),财政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水利局、文体旅游局、财税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并公布了第一、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单。目前,我省共有91个中国传统村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2〕184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2号)要求,现就我省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的指
导意见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正确处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保护发展资金,建立政府指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协同保护发展机制,改善传统村落的生活生产环境,增强传统村落活力,合理发展特产业,大力增加村民收入,科学有序地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
二、抓紧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文广新局、财政局要继续指导本地区的传统村落在做好科学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建村〔2013〕102号文关于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的制作要求,完成纸质和电子文件档案的制作(两种文件的数据要完全一致),尽快建立“一村一档”的传统村落档案。
三、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要统筹和指导本地区的传统村落做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编制保护规划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不需要重新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但需按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各有关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单位推荐名录(另文下发),从中择优确定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3〕130号)要求,指导编制单位高质量完成保护发展规划大纲和成果的编制。
四、认真做好保护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材料报送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组织对传统村落科学调查和建立档案的情况进行验收,并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大纲和成果进行技术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汇总我省传统村落的档案成果、保护发展规划大纲和成果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文广新局、财政局要组织做好本市传统村落科学调查和建立档案的初验和保护发展规划大纲及成果的初审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按要求严格把好质量关,为争取中央资金补助打好基础。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牵头负责做好本市传统村落有关资料的汇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一)10月27日前,报送第一批传统村落档案成果(含纸质和电子文件版)和保护发展规划大纲。
(二)12月15日前,报送第一批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规划成果(一村二份,含纸质和电子文件版)。广东文化
(三)第二批传统村落的档案成果、保护发展规划大纲和成果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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