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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21
【字 号】粤府[2006]70号
【施行日期】2006.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6]7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已印发给你们。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上述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发[2005]42号和国办发[2005]18号文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阐述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全国各地今后一段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和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并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国家指导全国各地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国发[2005]42号和国办发[2005]18号文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
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加快文化大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具有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切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粤发[2003]15号)和《广东省文化大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从广东实际出发,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做好我省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
  广东是岭南文化中心地,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现代民主革命策源地,文化遗产非常丰富。这些文化遗产是广东人民文明与智慧的结晶,是岭南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祖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的宝贵财富,是爱国主义教育最为生动和形象的教材。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掘、抢救、保护宝贵的文化遗产资源,力争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有地方特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基本完成全省文物保护各项基础工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使全省珍贵或濒危的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力争到2008年,完成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清单,制定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立保护资料档案、数据库及代表作名录体系;建立健全民族民
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体系,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研究和管理的专门人才队伍;对已进入国家和省级名录的项目实施全面、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三、我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各项文物保护制度。认真做好《广东省文物保护“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核定公布,以及全省文物普查登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规范档案、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藏品规范档案、馆藏文物鉴定、文物安全防范等各项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和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大型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博物馆登记,重大文物事故责任追究,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制定,文物保护方案评审,文物保护奖励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大力推进重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和文物示范单位建设,带动全省文物事业发展。抓好全省文物保护示范单位建设和省博物馆新馆、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南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开平碉楼与村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程、河源石峡恐龙遗址公园、曲江马坝人遗址公园、南越国宫署遗址公园、虎门炮台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抓好全国红旅
游经典景区建设,完善红景区设施,使之成为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抓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建设,评选一批优秀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三)大力加强省内外、境内外文物合作,优势互补,整合资源。整合博物馆的陈列展览资源,减低运作成本,丰富众文化生活,继续完善“广东流动博物馆网”。加强粤港澳交流与合作,整合三地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发挥各自特,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岭南文化品牌,促进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主动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和多形式的泛珠三角合作,建立区域历史文化资源合作的新模式。认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文物保护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组织文物出国展览或国外文物来粤展览。
  (四)大力推进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物部门自身建设。确立以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完善省、市、县(区)三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广泛建立众性的文物保护组织。加强文物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明确当地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有专门保护机构或有专人管理。切实加强文物部门自身建设,做好人才规划、培养、使用、配置与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有权威的专业队伍。
广东文化  (五)大力构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严密防范文物犯罪行为。严格按照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积极建立文物系统博物馆等单位安全责任制和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做到措施到位、制度到岗、责任到人,完善博物馆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设施,推进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达标工作。各级文物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对古玩等文物市场的管理,打击文物盗窃、盗掘、走私和非法交易等犯罪活动,确保文物安全。
  (六)大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快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利用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整合、开发和利用各类文化遗产资源,合理配置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坚决遏制对文物造成破坏的乱建设、乱开发行为,防止擅自改变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和不合理开发造成破坏文物的事件发生。
  (七)大力推进文物信息化建设和文物科学研究工作,增强科学技术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作
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文物科学研究工作,加大现代科技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针对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中具有迫切性和特殊性的科技难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科技攻关,积极主动地争取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部门的参与合作,实现文物保护科学化、文物资源数字化、文物管理和信息传播网络化。
  (八)努力办好特博物馆,把博物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各级政府要大力发展各类特博物馆,鼓励发展行业博物馆和私人博物馆,完善具有地方特的博物馆体系。充分利用文物资源,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优秀陈列和展览。鼓励多种渠道资金的投入,创新经营方式。结合各地历史文化资源的特和地方优势,重点建设一批历史价值高、特鲜明的历史文化景点,打造内涵丰富、知名度高的历史文化旅游品牌,形成一地一品、一地一特的历史文化旅游网络。
  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为保护工作打好基础。按照国办发 [2005]18号有关规定,依据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有关技术要求和规范,对全省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普
查。对各地的普查骨干集中或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各地要分门别类制订普查工作方案,按技术要求和规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分类收集、整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基本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
  (二)开展科学认定和科学研究工作。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和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科学认定和鉴别。组织全省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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