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字的作用
1.代词。
(1)代人,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
例如:①具答之。之:代指桃花源人。
②又数刀毙之。之:代指狼。
③箬篷覆之。之:代指船舱。
千里马指的是什么人④执策而临之。之:代指千里马。
⑤撤屏视之。之:代指口技人。
⑥闭之,则右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之:它,代指窗户。
(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事”、“那”、“那样”等。例如:①渔为甚异之。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
②南阳刘子骥,高尚士也,闻之。之:代指桃花源事。
2.作动词。“到……去”或“往”、“到”。
例:①吾欲之南海,何如?②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3.作助词。
(1)“之”作结构助词“的”。
例: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于厅事之东北角。③水陆草木之花。④菊之爱,陱后鲜有闻。
⑤忘路之远近。⑥明有奇巧人……能以径寸之木。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不译。例如:①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②无丝竹之乱耳,无案牍之劳形。
③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④大道之行也。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时间副词后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作用。
例如:久之,目似暝,意暇甚。
(4)宾语前置标志。通常出现在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放在动词谓语前。
例如:孔子云:“何陋之有?”
(5)定语后置标志。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
例如:马之千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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