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舞蹈艺术记录与传播的三大方式
舞蹈是一种以人体动作语言诉诸情感的艺术门类。受舞蹈动作动态性、瞬时性等本质特性的制约和影响,舞蹈艺术的记录与传播方式与音乐、美术等其他姊妹艺术相比呈现出很大的差异。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舞蹈艺术的记录与传播方式主要有人体的记录与传播、舞谱的记录与传播以及影像的记录与传播三种主要方式。这三种方式在舞蹈艺术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功用。
一、人体的记录与传播
人体的记录与传播,是指舞蹈艺术以人体为介质进行舞蹈活动的记录和传播。舞蹈是一种以人的身体作为主要物质手段,通过有节律、有组织,并经过美化了的流动性动作来传情达意的综合性艺术。人体作为舞蹈艺术最古老的一种记录与传播方式,始终贯穿于舞蹈艺术的历史发展进程中。
在文字出现以前,人体是舞蹈艺术最主要的记录与传播方式。据文献记载,早在原始社会时期,舞蹈活动便成为氏族部落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祭祀、狩猎、劳作、健身、教育等各个方面都有不用性质的舞蹈活动的参与。而实用性的功能也迫切需要舞蹈艺术在氏族部落成员之间进行广泛的传播。不过,受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文明发展相对落后等条件的制约,这
一时期舞蹈艺术主要依靠人的身体进行直接的记录和传播。而这样一种记录和传播方式,不仅符合舞蹈
艺术的本质特性,同时也为舞蹈艺术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因此,当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和文化水平不断发展以后,人体的记录与传播仍旧始终贯穿于舞蹈艺术的整体发展历程之中。比如古代女乐的技艺培训、古代的乐舞教育、古代民间舞蹈的传承等,都离不开人体的直接记录和传播。即便到了今天,以“口传身授”为主要教学方式的舞蹈教学活动、剧场舞台的舞蹈表演以及原生态民间舞蹈的表演与传承等,仍旧将人体作为舞蹈艺术记录与传播的重要方式之一。由此可见,人体的记录与传播是舞蹈艺术传承发展进程中最古老、最直接而又最普及的一种记录和传播方式。
二、舞谱的记录与传播
与人体的记录和传播相比,舞谱的出现更显现出了人类对于舞蹈艺术记录与传播的自觉和专门意识。舞谱的记录与传播是指人们将舞蹈动作及舞蹈表演的过程用文字或图形的方式进行记录和描述,从而达到舞蹈传播的目的。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早的舞蹈文字记载出现在商代。此后的晋代、唐代,以至元、明、清各朝代也都相继有舞谱的出现。从记录的形式来看,这些舞谱大致可归为文字舞谱和图形舞谱两类。
纳西族舞蹈1.商、晋、唐、宋的文字舞谱
文字舞谱,是指用文字语言描述舞蹈的动作、姿态、造型以
及与舞蹈表演相关的伴奏音乐、舞台布景、服装道具等内容。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商、晋、唐、宋等朝代均采用了文字舞谱的方式对舞蹈艺术进行有意识的记录和传播。
商代是最早有文字出现的朝代。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就有关于舞蹈的最早的文字记录。如“雩”舞、“隶”舞等。这些记载虽没有具体描述舞蹈动作表演的过程,但是其“象形”的特点无疑是对舞蹈整体表演风貌最好的描绘。
自商代甲骨文出现以后,舞谱成为中国古代舞蹈主要的记录与传播方式之一。据文献记载,晋代就采用文字舞谱对《禹步法》作了这样的描述:“……禹步法:前举左,右过左,左就右。次举右,左过右,右就左。次举左,右过左,左就右……”①;此外,唐宋时期也均有文字舞谱的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在唐宋时期的文字舞谱中出现了大量的专业性舞蹈术语,比如《敦煌舞谱残卷》中的“令”“舞”“据”“招”“摇”“送”以及《德寿宫舞谱》中的“鲍老掇”“掉袖儿”“五花儿”“雁翅儿”等。这些舞蹈术语的出现标志着文字舞谱在唐宋时期得到了成熟和
定型。
2.元、明、清的图形舞谱
与唐宋以前的文字舞谱相比,图形舞谱是指用线条语言描绘舞蹈的动作、姿态、造型以及与舞蹈表演相关的伴奏音乐、舞台布景、服装道具等内容。元代以后直至明清时期的舞谱主要采用
图形的方式,并结合一定的文字描述,对舞蹈进行记录和传播。如元人余载以传说中的“河图”“洛书”为数据,编制出《九韶之舞缀兆图》,另有《九韶之舞采章图》对舞人所著服进行细致描述②。而明代朱载?作《六代小舞谱》《灵星小舞谱》等拟古舞谱以及清代的《文庙舞容谱式》中,不仅对舞蹈动作有详细的文字记录,还附有服饰图、道具图和脚印图,以及伴奏乐器形制图和节奏谱③,充分反映了这一时期舞谱记录的细致和完善。由此可见,元代以后至明清时期,舞谱的记录方法已经十分成熟和完善。
综前所述,舞谱是中国古代舞蹈最主要的记录与传播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舞谱的记录与传播仅适用于古代。在今天的舞蹈记录与传播方式中,各种文本类舞蹈教材,同样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舞蹈艺术进行专门的记录。此外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舞谱,如纳西族的“东巴舞谱”和蒙古族的“?玛经”等,充分体现出古代舞谱在当代的延续和发展。
三、影像的记录与传播
运用影像对舞蹈艺术进行记录和传播,是20世纪以后在影像技术广泛普及发展的时代趋势下产生的一种新的舞蹈记录与
传播方式。所谓“影像的记录与传播”是指运用镜头语言全方位、真实地记录舞蹈的动作、姿态、造型、风格动律以及伴奏音乐、舞台布景、服装道具等一切与舞蹈表演有关的内容。与人体
和舞谱相比较,影像的运用无疑更完美地实现了对舞蹈艺术的记录与传播的使命。
在中国舞蹈发展史上,最早运用影像记录与传播舞蹈始于1905年的《定军山》。《定军山》是中国第一部戏曲电影作品,该作品受当时影像技术手段的限制,侧重表现了戏曲舞台上的身段表演动作。也正因为如此,《定军山》成为中国影像与舞蹈结合的最早例证。在《定军山》之后,如梅兰芳的《贵妃醉酒》《天女散花》等一大批戏曲影像作品问世,戏曲舞蹈也由此成为最早被影像镜头记录下来的舞蹈形态。从此以后,以影像镜头为主要手段的舞蹈记录与传播活动逐渐普及开来。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东方红》等的现场录制,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丝路花雨》等舞剧电影的出现,再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视舞蹈艺术片、纪录片以及一大批电视舞蹈作品的问世,都充分体现出了影像镜头在当代舞蹈艺术记录和传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种记录与传播不仅能够细致而全面地记录下舞蹈表演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而且在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上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自影像镜头出现以后,舞蹈艺术才真正实现了“永生”。
综上所述,在舞蹈艺术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体、舞谱、影像的记录与传播分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承担起了舞蹈艺术传承
发展的重要使命。但这并不是舞蹈艺术在其发展进程中仅有的三种记录与传播方式。事实上,广义上的舞蹈记录与传播方式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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